九江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五批)
- 发布时间: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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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五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4年9月20日,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湖口县双钟涝区治理工程(二期)项目中,两家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一致,经立案调查,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属于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确认串通投标事实。
2025年7月3日,湖口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内蒙古滨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两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公司共处罚人民币95200元,并对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佟某某共处罚人民币4760元。
二、江西某建筑有限公司与宜丰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4年2月21日,江西某建筑有限公司与宜丰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彭泽县龙城镇帽子山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025年5月26日,彭泽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江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和宜丰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公司共处罚人民币67766.8元。
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4年7月3日,都昌县幸福社区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开标,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568813.16元,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两家公司投标机器码一致,涉嫌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025年6月23日,都昌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处罚人民币32104元,对两家公司负责的主管人员共处罚人民币1604元。
四、江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3年9月18日,江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彭泽县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烟草公司-博文路南侧散户)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机器码雷同,涉嫌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025年5月26日,彭泽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江西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公司共处罚人民币50651.56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