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关于加强对行业组织监管规范行业准入行为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现就加强行业社会组织监管,规范市场准入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锚定监管目标,夯实公平准入基础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行业组织监管、构建协同监管体系,着力整治违规设置准入壁垒的行为,维护“全国一张清单”制度的严肃性,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聚焦重点领域,明确监管禁止性要求

1.禁止违规设置准入条件。不得以备案、注册、认证、评比、培训等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市场准入门槛,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加入协会、缴纳会费作为准入条件。

2.禁止限制公平竞争。严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标准、协议等方式,限制外地企业、新设企业或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禁止强制服务收费。不得以行业管理为由,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或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行政资源或行业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

4.禁止实施垄断协议。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联合抵制交易等。

三、压实监管责任,构建协同共治体系

(一)明晰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监管责任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与协调;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工作;市民政局依法履行行业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及综合监管职责;市商务局负责规范招商引资活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依法查处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二)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行业组织监管信息共享模块,包括行业组织登记备案信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检查整改情况等。明确信息共享范围、标准和更新时限,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多头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三)建立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针对行业组织跨区域开展活动日益增多的趋势,建立监管协作机制,明确协作内容、流程和责任。加强违规行为协查、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打破地域监管壁垒。对跨区域违规设置准入门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联合开展核查处置,形成跨区域监管合力,保障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

、健全保障机制夯实监管根基

(一)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经营主体对行业组织违规设置准入条件、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领域市场准入政策宣传,发挥本领域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行业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推进常态化巡查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行业组织准入管理、章程执行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行业组织限期整改。

(三)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行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违规设置准入门槛、妨碍公平竞争等失信行为的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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