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0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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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委涂章良同志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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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1-28 公开时限 长期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索取号 G33070/2019-00155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件下载

市公安局政委涂章良同志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针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市公安局政委涂章良同志作出以下解读:

        一、重要意义及依据

        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是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房屋租赁业迅速发展,一些治安复杂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及高校周边,成为居住出租房屋的重要房源地。这些房屋产权性质和质量问题参差不齐,由于管理不到位,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实施地、藏匿地或销赃地,给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对于推进平安江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心内容

      (一) 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公安派出所要把加强辖区居住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社区民警要会同社区干部、网格员逐户上门摸清辖区房屋信息,并登记造册。对属于出租房屋的,要督促出租房主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及时为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社区网格管理员要将出租房屋信息录入省综治信息平台,并及时进行管理更新。

      (二) 加强日常信息管理。社区网格管理员要加强辖区出租房屋的巡查,如发现有新的承租人承租住房,要及时通知其房主和承租人主动按要求申报相关信息;不主动申报的,应上门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配合申报的,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物业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治安隐患排查。公安派出所要经常性开展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员、楼栋长、义务巡防员等队伍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邻里守望、义务巡防等活动,及时发现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梳理、一查到底。消防救援部门要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消防隐患。

      (四)健全综合管理体制。各地要在乡镇(街道)推动建立完善居住出租房屋综合管理体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加强统筹协作,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依法依规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同时,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居住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加强租赁房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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