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6-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47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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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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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陶东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老年代步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并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对超标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登记、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列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购买的,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截至2023年5月1日;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购买的,不予发放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对超标电动车临时牌证管理进行了法律要求,加强了源头管控,为依法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0年以来交管大队对所辖区内的电动车全面进入严管阶段,自5月1日起至10月底启动登记上牌工作,同时不定期组织警力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以主城区道路为核心,对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各类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处罚原则是恩威并重,罚款与教育并行,力求在短时间内规范行车秩序,肃清此类车辆违法。同时大队法宣科结合“一盔一带”等方式,加强与社区、辖区单位、企业的联系,督促社区、单位、企业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交通安全宣传培训管理人,选派法宣民警适时上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通过“以学促管”的形式,对车主进行讲解交通安全常识,摒弃交通陋习,应对突发情况等应急技能,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切实增强电动车驾驶员的文明、守法意识。今年以来共开展七进宣传26场,张贴宣传海报300余份,悬挂交通安全标语横幅20余条,发送各类提示短信20000万余条,发放各类宣传单及手册20000余份,微信提示70余条,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20余次,拆除雨棚1700余个,查处超标车辆违法行为5332起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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