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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共青城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吴健委员、燕中帮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共青城市国家高新区的门牌号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共青城市国家高新区门楼牌的管理工作按照《九江市门楼牌编制安装暂行规定》和《九江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我市人口信息系统地址信息录入的通知》要求进行管理。
一、遵循“三个尊重”原则。一是尊重公安历史。以公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信息为准,不一致的尽量沿用或者恢复居民身份证地址上的门牌号,避免大范围更改公民户籍地址信息。二是尊重民政现实。对街路巷变化大、门牌楼编号复杂的地方,按照民政部门已命名的街路巷名称进行核实登记,按照编制规则和要求,能保留现有编号的尽量保留,不能保留的重新编号,以后逐步更换居民身份证上的地址信息。三是尊重单位意愿。对前后编有多个门牌号的单位,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尽量确定一个符合门楼牌编制规则和要求的号码,作为其门牌编号固定下来。
二、加强对门楼牌的日常管理。共青城市公安局加强对门楼牌的日常管理,确保门楼号准确、门楼牌完整。门楼牌的编制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对已命名的街(巷)名称和编制好的门楼牌,各派出所均按照要求录入更新到人口信息系统中,确保地址信息数据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相一致。
三、建立健全门楼牌管理制度。建筑物使用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门楼牌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门楼牌错号、重号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门楼牌。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门楼牌,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损毁、盗窃门楼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共青城市公安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共青城市国家高新区的门楼牌日常管理,实现门楼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共青城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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