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3-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8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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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镇公益性墓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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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益性墓地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引导文明健康的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镇公益性墓地由甘露镇人民政府规划、筹建及管理,永福园墓区授权委托燕坊林场代管。

  二、我镇公益性墓地主要对我镇辖区内的死亡对象提供墓穴;对于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公墓的必须报备镇民政所,再经镇集体研究决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墓所占土地。墓地管理方要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同时镇政府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

  四、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镇居民如逝世后,一律进入公墓安葬骨灰。进入前必须到村(居)委会登记,由村(居)委会报镇民政所,由镇民政所开具安放证,凭证安放。

  五、安葬骨灰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乱葬、霸占墓穴,不得自行改建、扩建以及改变墓穴格局行为,不得私自增加附属设施,建议不用贵重物品陪葬,陪葬物品如出现损坏或遗失,公墓管理方概不负责。

  六、树立文明祭祀,倡导绿色祭祀新风。严禁花圈及其它丧葬用品滞留在公墓区内,禁止在公墓区(含燕坊林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等。提倡鲜花祭祀等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祭祀方式,如因火灾引起的损失由肇事人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禁止损毁公墓绿化及所有公共设施。严禁攀爬、推拉、跨越墓穴,保持墓地肃穆,共同维护公墓的绿化及环境卫生。

  八、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禁止乱丢垃圾,进入墓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管理制度,车辆入位、停放整齐,看管好随身携带物品。

  为了墓园保持优美、清净的环境,让逝者安息,请自觉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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