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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甘办发[2008]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09-01-09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952/2009-00108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件下载 | |||
各村(场、居)党(总)支部,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甘露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甘露镇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共青城开放开发区甘露镇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城开放开发区甘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
甘露镇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两法”的办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甘露镇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两法”的办法和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组函字[2008]3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居)委会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
3、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
4、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制度。
三、工作步骤
本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09年2月底以前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9月24日—11月15日)
1、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1)成立甘露镇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2)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5-7人,同时推选候补成员2-3人。村(居)选举委员会主任应通过法定程序推选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被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依法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5-9人单数组成,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1)制定甘露镇选举工作方案。(2)制定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镇要在11月上旬前将甘露镇第七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居)民委员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村指导选举的镇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5、村级财务全面审计。11月20日前完成。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运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尤其要大力宣传村(居)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的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妇女参加竞选,确保每个村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候选人,争取正式选举时至少有1名女性当选。
7、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的调研和指导。对往届换届选举时未组织选举或经过多次选举都未能选出村(居)委会班子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调研,分析解剖,查找原因,提出在本届选举中的解决办法。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和帮助“难点村”、“重点村”化解矛盾,保证本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调研情况要逐一登记,经镇党政领导同意签字后上报。
第二阶段:依法选举阶段(11月16日—12月20日)
1、明确村(居)委会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1)各村(居)干部职数:前山村5人,双塘村4人,甘露村4人,双桥村4人,居委会4人。(2)村(居)委会成员应当具备四个基本任职条件:一是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三是有文化、会管理、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四是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村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把那些违法乱纪、服刑人员、信奉邪教、参与赌博迷信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城乡基层组织正常工作的人,选举为村(居)委会成员。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履行本村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享有选举权的城乡居民,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应当予以登记。对情况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与任何选举活动的,不计本届选民数。
3、认真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海选”提名由选民直接等额填写提名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户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选民填写提名票产生。在村(居)委会选举中,要按照中组部、民政部组函字[2008]33号文件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他们参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担任村(居)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4、严格投票选举程序。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在村委会选举中,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在居委会选举时,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和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凭选民证和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由具有选举权的家庭成员代领、代写、代投选票。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第三阶段: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12月21日—2009年1月20日)
1、依法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镇督促指导新老班子于10日内完成有关工作移交。移交工作完成后,帮助、指导村党组织、村(居)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保证其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健全村(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健全村(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提倡居住在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经村(居)民小组选民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3、完善各项民主制度。镇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顺村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4、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镇加强对新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工作能力。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村(居)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2月)
选举工作结束后,镇认真进行总结。村(居)、镇要进行自查,镇要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要责令改正。验收后,镇写出总结报告,在2009年2月10日前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并抄送开发区党委组织人事部、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为切实加强对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甘露镇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卢洪温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冬梅,人大主席钱和平任副组长,成员为分管民政的党委委员、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派出所、农林水办公室、各村书记等人组成。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换届选举工作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追究领导的责任。
2、加强协作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切实加强对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民政要当好党委、管委会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和村民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他们参选的积极性。司法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基层干群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农林水利局要帮助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财政所要落实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对选举过程中矛盾突出的地方,派出所要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基层稳定。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信访办要及时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积极探索选举工作的新途径。一是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具体做法是: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广大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但在正式选举时,女性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与其他村(居)委会成员相同,以得票多的当选。二是完善村(居)委会选举监督机制。发挥民间力量对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作用。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可以由他们各推荐一定数量的监督员,报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选举监督小组,共同监督正式选举的全过程。
4、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法律要求严,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村(居)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要规范选举程序、步骤,做到规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要实行“阳光操作”,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选环境;要坚决制止候选人采取贿赂、威胁、伪造等违法方式获取选票的行为,一经查实的要依法取消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当选无效;要认真落实村干部回避制度,以避免出现“父子村”、“夫妻村”的现象。
5、确保选举工作经费。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参与的人员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投入必需的工作经费是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财政所要确保选举经费按时到位。选举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制作票证、检查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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