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7-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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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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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4〕16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实施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精神,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万亩。为确保我市按期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任务,针对2024年度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规范检查验收标准、内容和方式,结合《共青城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24〕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按照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24〕44号)文件要求,共青城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由共青城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各服务环节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好验收表。

二、成立验收工作专班 

成立共青城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农业技术和市场安全股(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服务中心)、农村建设管理股、畜牧水产管理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联系人:孙翼婷,联系电话:15979982780。

三、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在共青城市乡镇范围内,经按程序组织遴选审核通过的12家承接服务主体,已全面开展共青城市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验收方式、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对在该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查阅服务主体上报的汇总表、作业台账等材料,结合共青城市远程监管平台数据采取随机入户被服务对象,现场实地查看作业完成情况。通过抽查等方式,开展被服务对象作业满意度调查问卷及2024年度相关服务环节的实际作业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每个服务组织的被服务对象抽查人数不少于总服务对象人数的20%,至少查看2处作业现场。

五、验收内容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 集中连片推进”原则,以水稻为实施作物,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机械化托管等高效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着力提高小农户农业生产效益。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一)服务作业真实度情况。主要指在共青城市范围内经组织遴选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各乡镇辖区范围内所开展的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插、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稻谷烘干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谎报现象。对不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本年度取消服务补贴,并列入服务组织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服务作业技术规范达标情况。主要指在共青城市范围内经组织遴选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在各乡镇辖区范围内所开展的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插、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湿谷烘干托管作业是否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三)服务作业实际作业量情况。主要指以乡镇为单位,在查阅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初审的基础上,采取入户实地核查与共青城市远程监管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监测的服务主体作业量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检查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是否包括为自己服务的作业量,是否包括服务组织相互聘请、交叉聘请的作业量、是否存在本市范围外服务的作业量、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面积是否占服务作业总面积的60%,附上小农户清单,以此最终确定补贴的服务作业量。

(四)服务作业农户满意度情况。主要指农户对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插、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湿谷烘干等环节作业直至结束的全过程是否满意、出现矛盾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六、资金拨付及工作总结

(一)结果审批。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完成初审验收后,及时汇总各服务主体的实际作业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项目工作专班审批。

(二)资金兑付。经市项目工作专班审批同意后,将服务主体2024年度的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资金结算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通过服务组织对公账户直接予以拨付。

(三)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内容和资金

使用情况,编写共青城市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分别报送市项目工作专班及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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