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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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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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和军工行业管理及军民融合产业推进,承担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市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协调通信行业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

(十五)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1.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共青城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人数小计1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3人,行政在职人数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8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58人,退休人数小计58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 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146.5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146.5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事业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减少)0 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万,增加的原因是专项资金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8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146.5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0.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6万元、资本性支出2.16万元;项目支出1282.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9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8.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2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对企业补助10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50.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158.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35.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6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7.95万元;资本性支出5.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2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10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5.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3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46.57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50.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7%;卫生健康支出12.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9%;住房保障支出18.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0.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6万元、资本性支出2.16万元;项目支出1282.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8.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2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对企业补助10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及下属1个单位机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32万元,下降5.85%,下降原因是合理节约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安排5.16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单位办公设备采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1031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个。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通过打造一批企业,要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强技术创新和质量品牌建设,坚持专业化发展路子,不断巩固提升行业市场地信和核心竞争力,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标杆带动作用

(2)立项依据:融合示范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两化融合(两化融合、工业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智能制造等)应用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民参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上网入云”工业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实施方案:综合考核各产业链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每年在产业链服务单位中评选1个“优秀产业链链长办”。根据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投产当年上规模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万元;对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0亿元的工业企业,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非高耗能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工业用电量在100万度以上的,较上年每增长10万度奖励4000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帮扶单位当年每服务1户工业企业上规模,给予帮扶单位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5)实施周期: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财政拨款742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18.9万元,比上年增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招商组团接待费及服装产业办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局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局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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