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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XXX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XXX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和军工行业管理及军民融合产业推进,承担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市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协调通信行业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
(十五)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共青城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编制人数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8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人。参事业管理在职人数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1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政府购岗人员3人。武装部分流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3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0.8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对企业补助的专项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0.86万,增加原因是对企业补助的专项资金增加;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事业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其他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上年结转结余4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专项资金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53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0.86万元,增加原因是对企业补助的专项资金增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8.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5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88万元、资本性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1885.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4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3.1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1885.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447.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5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0.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8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5.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1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0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6.8万元;资本性支出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0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6万元;对企业补助1885.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4.4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3.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64.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4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0.8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0%;教育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1%;卫生健康支出13.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997.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6.77%;住房保障支出17.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85%。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88万元,资本性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141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的补助支出1415.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如无,则说明“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及下属X个单位机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0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96万元,下降2.29%,下降原因是合理缩减开支。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安排1.2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需要采购的货物减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8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资金355.2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个。
现代化产业体系奖励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通过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打造一批技术研发、绿色环保企业,带动引领整个工业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迈进,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根据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共府办发〔2024〕30号)文件。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实施方案: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的月度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奖励资金(首次拨付50%,第二年产值维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拨付50%);对往年投产、年报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奖励资金(首次拨付50%,第二年产值维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拨付50%)。对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类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以上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资金额度。(2)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连续两年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年度实缴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连续两年年度实缴税收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3)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非高耗能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工业用电量在100万度以上的,较上年每增长10万度奖励4000元(企业为独立电表用户,销售收入同比正增长)。对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的工业企业,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奖励5000元;对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的工业企业,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奖励1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5-10亿元的工业企业,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奖励2.5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在当年月度和年度升规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奖励标准的60%执行)。(4)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小灯塔”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和共青城市级产业链“链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5.评选优秀企业家。结合经营管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表现,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家。二、推动企业提质提效:(6)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荣获国家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的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对当年评为省级、九江市级节水型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7)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对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8)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制造+服务”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1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三、培育企业创新动能:(9)支持创建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个的奖励;对荣获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个、4万元/个、3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赣出精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个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10)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产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入选产品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1)鼓励军民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民口企业申请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含备案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对企业新获得“三证”之一的,按每证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单位)申报创建省级和市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单位),对新获批省级和市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12)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支持全市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或经认定的“链主型”龙头骨干企业扩大生产配套订单,对年度执行市内非关联企业订单增量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增量部分的5%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13).推进产业链链长制高效实施。综合考核各产业链基础工作、重大问题解决、招商引资、活动开展、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信息宣传报送等情况,每年在产业链服务部门中评选出2个“优秀产业链链长办”,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5.实施周期: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财政拨款66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我市制造业数字化水平。
(2)立项依据: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共府办发〔2024〕33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实施方案: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兑现制造业
(5)实施周期: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财政拨款3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10.2万元,比上年增减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招商接待较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应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性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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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