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6-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271029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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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工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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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九江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九江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九江市“工融通”业务操作办法》(九工强市组办字〔2021〕21号),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央“六稳”“六”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实施十大产业链链长制金融服务工作,拓宽我市工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经市政府同意,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九江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九江市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简称“工融通”),为我市中小工业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率的融资担保服务

为做好此项工作,九江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九江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九江市“工融通”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并要求各县(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申报“工融通”业务

二、主要内容

《操作办法》在申请“工融通”业务支持的贷款企业的准入条件、授信方案和办理流程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说明,共18条,约1600余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宽我市工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根据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与九江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融担公司”)双方签订的《九江市“工融通''业务合作协议》,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融通”是指企业自愿申请,经县(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市工信局审核,市融担公司担保,各合作银行独立审批,给予企业无抵押、低利率,1000万元(含)以内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第四条市工信局责汇总我市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定期向市融担公司推送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每年根据“工融通''业务的开展情况,给予市融担公司风险补贴。

第五条 市融担公司根据市工信局推送的白名单,通过向合作银行推荐,为白名单内企业提供无抵押融资担保服务。

第六条各合作银行独立授信审批,负责做好企业授信的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流程工作,严格监督企业授信使用情况,做好融资后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杜绝操作风险,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第七条单笔“工融通”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上限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30%执行,担保费率上限按不超过1%执行。市融担公司与合作银行分别承担贷款项目的80%和20%的代偿风险。“工融通”业务每年合作总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

第八条鼓励各地工业园区积极向市工信局推荐企业融资需求,推动“财园信贷通”与“工融通”业务融合,白名单企业获县区“财园信贷通”推荐函的,市融担公司全额免除企业担保费。

第二章准入条件和授信方案

第九条 申请“工融通业务支持的贷款企业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我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标准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

2. 企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3.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例不超过65%

4. 符合银行客户准入要求,企业、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 为企业新增贷款,贷款用于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工融通''业务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1. 九江市十大产业链链上的工业企业;

2.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

4.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入驻企业。

十一条贷款标准:

1. 种类: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2. 额度:银行对企业放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3. 利率:按一年期LPR±浮不超过30%执行。

4. 担保费率:按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收取担保费。

5. 抵押物:贷款企业不需要提供抵押物。

6. 业务代偿风险:银行与市融担公司按贷款总额的20%、80%分担责任。

第三章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有意愿申请“工融通”业务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工融”业务申请,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向市工信局推荐。

第十三条市工信局定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通过OA系统,按月推送给市融担公司。

第十四条市融担公司牵头,与合作银行为白名单内企业提供免费的上门金融服务和免抵押的金融信贷产品。各合作银行独立授信审批,市融担公司与合作银行分别承担贷款项目的80%和20%的代偿风险。

第十五条各合作银行根据自身的贷款要求(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抵押物、保证金),对企业融资申请进行独立信贷审批,审批结果各合作银行应及时向企业反馈。

第十六条白名单企业获得银行放款后,7个工作日内市融担公司通过OA系统,将放款情况反馈给市工信局;同时,每月汇总合作银行对白名单企业上门服务情况,通过OA系统反馈给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反馈的情况进行审核,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之前一个年度周期的风险补贴给市融担公司拨付到位。

第十七条“工融”业务存量企业续贷时需要市工信局再次审核推荐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gxj.jiujiang.gov.cn/zwzx_248/gggs/202105/t20210526_496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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