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管理创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引导,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二、《办法》出台的过程
2019年,省工信厅制定了《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赣工信指导字〔2019〕454号),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创新管理,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对《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赣工信指导字〔2019〕454号)同时废止。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管理和附则,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阐述了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意义和工作安排。
第二部分阐述了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其中申报条件共5条,包括: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运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持续盈利;
(三)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程度较高;
(四)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能以案例形式输出管理创新成果,并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其中认定标准共4条,包括:
(一)先进性。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引进和应用了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工具、管理手段、管理模式,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创新性。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流程模式、方式方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所创新,创新后的管理功能和效果有明显提升。或者引入国际国内先进管理成果,在实践中进行再创新、再提升,改进发展成效明显。建立了企业管理创新激励机制。
(三)实效性。管理创新实施后管理系统性和规范化明显提升,管理创新成果为企业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且居全省同行业前列,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示范性。管理创新解决了企业主要或普遍的管理问题,体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具有较强的成熟度和较高的应用价值,可在全省同行业、同领域、同类型企业进行推广应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部分阐述了认定程序,共4条,包括: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确认推荐的企业汇总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价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提出入围企业建议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入围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为示范企业,并颁发牌匾及证书。
第四部分阐述了认定管理说明。
第五部分阐述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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