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0-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2350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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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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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章 总则

第一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的核心力量。

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服务。

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认定、授牌等活动。

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 “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准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八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 附件2)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 3 )。专精特新中小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织对企业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

第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定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由工业和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企业推荐工作。



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部门审核 (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 (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 30 日前通过培育平 台更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新中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认定。对于未在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特新 “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特新企业。

十九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

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同意

五章 附则

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81起实施。8 1日前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 (最长不超过 3 年 ) 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 1


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公告条件

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20 、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二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 三 )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四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计算,满分为100 分。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

A.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 (20)

B.  自主研发的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 15)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 10)

D.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5)

E.   (0)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

A. 5%以上 (20)

B.3%-5%  ( 15)

C. 2%-3%  ( 10)

D. 1%-2%  (5)

E. 1%以下 (0)

()成长性指标(满分30)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

A. 15%以上 (20)

B. 10%- 15%  ( 15)

C. 5%- 10%  ( 10)

D. 0%-5%  (5)

E. 0%以下 (0)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

A. 55%以下 ( 10)

B. 55%-75%  (5)

D. 75%以上 (0)

()专业化指标(满分30)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10)

B.属于其他领域 (5)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 (20)

B.60%-70%  ( 15)

C. 55%-60%  ( 10)

D. 50%-55%  (5)

E. 50%以下 (0)



2

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

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 二 )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 三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 四 ) 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专业化指标(满分25)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 ( 5 )

B.70%-80%  ( 3 )

C. 60%-70%  ( 1 )

D. 60%以下 (0 )

2.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

A.10%以上 ( 10 )

B. 8%- 10%  (8 )

C.6%-8%  (6 )

D. 4%-6%  (4 )

E. 0%-4%  (2 )

F. 0%以下 (0 )

3.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

每满2 年得 1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 “补短板”“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 ( 5 )

B.  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 ( 3 )

C.  不属于以上情况 (0 )


()精细化指标(满分25)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 ( 5  )

B.  二级 ( 3 )

C.一级 (0 )

6.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

A.10%以上 ( 10 )

B. 8%- 10%  (8 )

C.6%-8%  (6 )

D. 4%-6%  (4 )

E. 2%-4%  (2 )

F. 2%以下 (0 )

8.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

A. 50%以下 ( 5 )

B.50%-60%  ( 3 )

C. 60%-70%  ( 1 )


D.70%以上 (0 )

()特色化指标(满分15)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满分15)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 ( 10)

B.自主研发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8)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

D.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2)

E.   (0)

11.上年度研发用投入(满分10)

A. 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 ( 10 )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 10%  (8 )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  (6 )

D.  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收入总额比重在 4%-6%  (4 )


E.  研发费用总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  (2 )

F.  不属于以上情况 (0 )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满分5)

A. 20%以上 ( 5 )

B.10%-20%  ( 3 )

C. 5%- 10%  ( 1 )

D. 5%以下 (0 )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

A.  国家级 ( 10 )

B.  省级 (8 )

C.市级 (4 )

D.  市级以下 (2 )

E.未建立研发机构 (0 )



附件 3


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

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精细化指标

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管理环节,至少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70%

三、特色化指

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

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 一 )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5000 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 年研发费用总额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且实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二 )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 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 一 )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的年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 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 ) 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  ) 所称“ Ⅰ 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 四 ) 所称“Ⅰ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 五 )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 (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 六 ) 所称 “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 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 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增资扩股 (出让股权不超过30%) 的方式引进新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 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法》(发展改革委等10 部门令第39 ) 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 )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基金。

(十) 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 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证。

(十) 所称 “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科技奖。

() 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 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 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询结果为准。

() 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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