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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促进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近期,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共府办发〔2023〕54号),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抢抓发展机遇,以更高站位、更广维度、更大力度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数字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依据
《共青城市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依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九江市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九发〔2022〕7号)和《共青城市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共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考了其他地区相关做法。
三、扶持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数字经济统计范围的,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三个方面:一是扶持范围;二是政策内容;三是附则。
第一方面扶持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数字经济统计范围的,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方面政策内容,主要有十项内容。一是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数字经济核心项目,在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在设备补贴、产业引导、科技研发、厂房装修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是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获评国家、省级和九江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集聚区运营主体相应创建补助资金。三是壮大核心产业规模。对新上规模数字经济企业、连续两年应税收入保持增长的数字经济工业企业、入选的省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四是支持企业上网入云。按每户企业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补贴云服务商,对当年列入深度上云的企业,每户补贴1万元。五是鼓励企业“智改数转”。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总额的10%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企业,按认定等级给予相应奖励;对新认定的两化融合应用示范企业、标杆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六是培育软件行业发展。对在我市落户且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全国软件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分别予以相应奖励;对产品被评为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税收奖励。对年度应税收入首次实现重大突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采购先进工业软件系统的企业,按照采购年份和实际采购价格分别给予相应补助。七是支持平台建设应用。对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接入九江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节点的企业,给予配套应用补贴。八是鼓励示范场景创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九是补贴宽带租赁费用。对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和九江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使用费,给予配套补贴。十是强化人才引进培养。鼓励驻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软件开发运营、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类专业,与园区、企业共建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
第三方面附则,主要有三条。一是本政策涉及的扶持或奖励资金全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每年5000万元封顶,与市本级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以上支持政策可与国家、省、九江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二是本政策奖补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后获批的相关荣誉资质、实施的相关项目、开展的相关工作。三是本政策由共青城市发展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政策咨询
解读部门: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杨明
咨询方式:0792-431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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