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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金府发[2007]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08-09-11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953/2008-00231 | 发布机构 | 金湖乡党政办公室 | 文件下载 | |||
金府发[2007]4号
金湖乡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湖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各村、场、公司、镇直各单位:
根据《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共青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金湖乡政府《关于实施金湖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体应急预案》是共青城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镇政府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尖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通讯等保障,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镇、村两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要针对本地的特点,抓好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求、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共青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共青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共管发[2006]4号),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涒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镇八村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村党支部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平战结合、体制创新。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与人民防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人防资源(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通过体制创新,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
(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金湖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应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金湖乡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开发区管委人地。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各村委会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各村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由村委会相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应急。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员会),作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2镇应急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主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各村、场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若干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全镇相应类型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的数量,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减。
(1)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分管农林水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2)镇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镇长及分管农林水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3)镇突发地质灾害和镇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及分管土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4)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的副镇长及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5)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及镇卫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6)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及畜牧站站长任副组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镇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在镇党政办公室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中心(以下简称镇应急联动中心),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镇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应急委员会和金湖乡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挥和协助各村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行政村机构
各村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本行政村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村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本行政村辖区内的各类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三、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应急委员会要及时、准确地向开发区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跨区域的特别重大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开发区授权的部门批准,镇应急委员会负责较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镇应急委员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单位;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镇应急委员会在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金湖乡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镇应急委员会接报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向开发区请求支援。对需要开发区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委员会要按规定程序向开发区提出请求。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或镇应急委员会派出的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各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事发地区组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牵头,其他单位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事发地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协助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2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会与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单位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单位提出申请,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开发区援助的,按开发区有关规定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镇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四、应急保障
镇政府和其有关部门及各行政村,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 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后群众的基本生产,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4.1.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全、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1.2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水平。
4.1.3加强以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各行政村,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4.1.4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以形成合力。充分依靠和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4.1.5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年初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作出报告,重大变更应当及时报告。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4.3.1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4.3.2镇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多发地区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4.3.3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 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4.3.4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4.3.5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镇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等。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一般每5年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生产潜力调查。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镇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上级民政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4.5.1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联系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2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联系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5.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镇卫生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4.6.1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秩序保障工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6.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运输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6.3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4.7治安维护
派出所、镇综治办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行政村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派出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人员防护
4.8.1各村委会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4.8.2各村委员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4.8.3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4.9.1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9.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应急保障专业队伍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4.9.3应急救援现场与镇应急指挥部之间应当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4.10公共设施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2宣传和培训
5.2.1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2镇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规划。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有关常识教育。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场、公司、镇直各单位及镇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事件 方案 决定
金湖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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