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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发〔2025〕6号
关于印发《金湖乡2025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乡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25年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清明节前后祭扫活动平稳、有序、祥和,特制定本方案。
共青城市金湖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金湖乡2025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排部署,根据《共青城市2025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做好全乡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倡导绿色文明祭祀风尚,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认识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的重要性,突出移风易俗和绿色文明殡葬,大力宣传引导,强化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强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破除传统陋习,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森林火灾,确保现场安全,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目标,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新风。多渠道宣传动员,各村(场)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三禁”(禁燃禁放禁塑)规定,引导群众选择鲜花代祭、网络祭扫、书写寄语、居家追思等简约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祭扫宣传氛围。
(二)严格安全管理,筑牢风险防线。加强巡查值班值守,
各村(场)成立清明节祭扫值班小组,值班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6日,落实祭扫场所责任人,在清明前后的祭扫高峰,不断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开展祭扫区域防火巡查,依托红白理事会,组织“文明祭扫劝导队”,积极开展群众劝导工作,引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塑料祭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在祭扫高峰期开展巡查劝导,及时制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行为。
(三)深化移风易俗,发挥示范作用。全乡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红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要求,严禁在祭扫活动中出现公车私用、公款购买祭扫用品、大操大办等违规违纪行为。带头遵守祭扫场所的秩序和规定,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带头倡导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有序祭扫。主动向身边群众讲解传统祭扫方式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带动广大群众摒弃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旧俗,共同推动移风易俗。
三、职责分工
1.乡民生服务办:履行清明祭扫服务保障牵头职责,周密制定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线口共同做好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积极营造文明祭扫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惠民殡葬举措,弘扬厚养礼葬和绿色殡葬理念,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2.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加大清明节期间祭扫林区野外用火巡查力度,及时查纠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止因祭扫引发森林火灾。
3.乡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禁止村民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使用迷信低俗及塑料祭祀用品工作,依法对阻碍清明节禁燃禁放禁塑“三禁”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给予处罚。
4.乡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5.各村(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村干部、老党员、志愿者等开展文明祭扫宣传及安全巡查工作,对公益性公墓、历史埋葬点、“三沿六区”加强巡查值守,杜绝出现私自改变墓穴朝向、卧碑改立碑、硬化墓区、老坟翻新、修建大墓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全力保障祭扫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既要满足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又要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各村(场)做好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清明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村(场)把握清明节期间宣传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和绿色文明祭扫方式。
(三)大力推行文明新风。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丰富清明节日内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开展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迷信和塑料祭祀品等“三禁”工作,及时劝阻违反规定的祭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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