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8-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473001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发〔2021〕8号)
关于落实共青城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
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减免房屋租金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发〔2021〕8号)的有关要求和相关领导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此次实施主体为我市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绝对控股下属企业。适用对象为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服务业范围和小微企业标准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各单位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2021年8月31日前务必全部落实到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实际困难存在间接承租生产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实施原则、组织实施、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共国监发〔2020〕7号)的文件要求落实。
共青城市财政局 共青城市金融国资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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