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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共青城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的通知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共青城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违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或变相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机构或个人打着“互联网金融、投资管理、代客理财、普惠金融、交易中心”等名义,以高利息高收益为诱饵,在社会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危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政治责任,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方案,严格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协同联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监管,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合力,确保不发生金融风险。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预防。市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杂志、融媒体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对防非通告、政策文件、典型案例等进行长期宣传教育。市金融国资局要组织各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银行营业网点作用,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长期宣传阵地,在公开栏等张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页,利用村民委员会等方式宣传非法集资特点和手段,提高群众防风险意识。
(二)严格审批,把准入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一是针对个人或企业发起设立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投资”“投资理财(咨询)”、“典当”、“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字眼或者经营范围中需要办理金融许可证的先照后证金融类公司,把好准入口,从慎办理;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先证后照类公司,要凭借取得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给予注册登记。二是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将注册开展类金融业务的主体注册登记信息推送给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告知注册人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到市金融监管部门办理业务可证,并签订书面承诺书。三是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经查实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司,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函件后,按照规定及时给予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三)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排辖区内临街挂牌经营的各类金融公司并建立台账;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对金融公司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理财(咨询)等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开展检查活动,对检查存在异常的及时上报市打非领导小组查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金融风险案件,要主动担当起信访维稳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市金融国资局局要落实牵头责任,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不定期开展涉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要突出对春节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节点的打非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严防问题发生。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日常业务管理与风险点排查相结合,及时了解行业内风险动态,对风险点进行化解处置。
(四)积极稳妥,依法处置。市公安局对单位或个人举报和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市法院要开通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对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尽快进行资金清退。市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考核。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落实责任,成立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把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通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将作为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工作履职不到位出现问题的严肃问责。
附件:共青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单位职责
2022年7月1日
共青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在诉讼活动中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时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对网上线索的监控和排查,加强舆情监控;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专项检查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参与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风险排查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受理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做好信访群众的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及时收集并反馈处理意见。
市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信息产业、能源、医药、高新技术等行业进行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严防中小企业非法集资行为;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开发等行业项目进行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大型商场等监管行业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房地产等行业进行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投资理财类企业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做好对类金融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规范审核;协助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负责农业投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对投资(咨询)、理财、借贷等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对以设置高息理财等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涉嫌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户外广告的规范和清理。
市民政局:负责对民政部门审批的社团组织、合作组织、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涉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规章等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普及,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对学校、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等行业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进行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基金小镇:负责小镇内企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市金融国资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处置需要,采取相关行政措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联络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做好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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