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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九江市关于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对共青城市金融改革发展的智力支持与决策顾问作用,加快实现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城市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顾问委员会”)是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对全市金融发展宏观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为我市金融产业的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提供咨询,为市委、市政府的金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职能
第二条 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我市金融、经济发展中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承担或参与全市金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要方针政策、重大问题、重点项目等的咨询论证。
(三)深入高新区和企业了解经营现状、收集融资需求、加强政银企信息沟通,问诊把脉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金融服务方案,切实帮助高新区及中小微企业提高金融意识、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
第三条 顾问委员会由市政府聘任的委员组成,每届委员聘期3年。根据需要,可在届中对委员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顾问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心决策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务实创新精神,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具有专业特长,经验丰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 顾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顾问委员5名,由市政府任命。
第六条 主任委员、顾问委员因故不宜担任相应职务时,由顾问委员会提出继任人选,报市政府批准任命。
第七条 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决策咨询的重大活动;负责起草顾问委员会的各种工作制度和文件草案;为各委员服务,协助各委员开展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委员建议的编辑等。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顾问委员会提倡积极探索、求是创新,注重发挥专家群体综合智力优势,采取课题研究、专题调研、会议研讨等多种方式,以顾问委员会或委员个人等多种层次组织专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咨询建议,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重大决策咨询活动。
第九条 顾问委员会建立与市领导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市领导的决策需求,及时向市领导汇报调研成果和决策咨询建议。
第十条 顾问委员会各委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和调查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 顾问委员会深入高新园区企业收集融资等需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梳理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实施“一企一策”金融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 顾问委员会委员相关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活动次数报销委员的差旅费、讲课费等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顾问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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