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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运输场站、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市场监管和有关设施规划及管理;指导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三)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管制;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四)承担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础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负责全市交通国有资产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农村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负责组织贯彻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组织吸纳和利用外资,管理公路、水路交通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国内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及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对运输和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及政风、行风建设。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会、青年团、妇女、武装等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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