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1-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21298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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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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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的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共青城市工业园区科技二大道,邮编:332020,电话:(0798-434888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共青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为目的,认真开展了各项的工作,不断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来,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由副局长主管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办负责人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政府工作情况、进程。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形成了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二)全面梳理,完善内容

为切实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党组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工作转变,使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全面、更具体、更贴近于民。

(三)贯彻条例,规范推进

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差距,积极整改,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业务讲解培训,增强了工作人员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性文件方面,2020年,我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审查方面,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应用

一是充分发挥市政府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对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栏目更新优化升级,下一步将通过动漫、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重大部署决策、惠民惠企政策、正面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监督保障

1.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局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工作进行细化安排。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重点问题,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我局“五型”政府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2.加强业务培训。我局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20年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相关培训班3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16

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31

9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

19

199

行政强制

13

4

1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7

减116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889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干部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较为被动;二是公开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还不够完全到位,导致个别信息更新时已过时效期;三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深入,部分公开内容较笼统;四是公开的渠道不够多样化。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干部职工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群众更多地了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四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加强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做好公开查阅的基础上,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开辟用好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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