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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共教体发【2019】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9-12-05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310/2019-00071 | 发布机构 | 教体局 | 文件下载 | ![]() | ||
《共青城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二)做好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残疾人教育条例》
(三)《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九江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关键词:免试 就近
(一)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入学。
2.初中一年级:小学毕业生一律按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全部录取升入初中。共青城中学原则上不得招收其他乡镇(甘露镇和金湖乡除外)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27日至7月28日。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三)招生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基教科牵头,具体招生办法见视学校容纳量而定。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自行制定,报基教科备案。
2.乡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各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主动与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及资格审核要求。
3.乡镇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协同开展。具体办法为:
(1)有初中学校的乡镇,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乡镇初中;甘露镇和金湖乡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共青城市中学。
(2)未在户籍所属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继续在公办初中就读;也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由学校报市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非城区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或者在城区公办学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就读。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学位在其户籍所在地初中。学生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办初中登记,由学校报市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流动人员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生及其家长须提供如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的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暂住证、租房协议等。(3)小学一年级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4)纸质学籍卡一份。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程度较轻,具备到校入学条件的,根据家长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较重,不具备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中心统筹协调,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纳入学籍管理。
各校要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相关要求,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收教育的权利。在招生期间要主动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实地走访,组织对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兜底摸排,认真填报《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计表》。
6.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入学
招生过程中,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对象子女入学给予相应照顾。申请到乡镇入学的,持相关手续到学校审核登记;申请到城区入学,持相关手续于8月20日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7.所有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申请时均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学籍卡由毕业小学出具)。
8.乡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申请登记时间、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由市局基教科统一组织。申请人持城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于8月13-14日在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初审登记。经复审后,市局根据各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关键词:规范 阳光
1.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局的招生政策。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中小学校要按市局有关规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2.免试入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小学毕业成绩录取学生,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择优”依据进行招生。
3.阳光操作,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界定清晰,原则性强。各校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操作,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突破政策范围私自招收学生。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受学生登记、注册,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坚持“零择班”原则,各校要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在满足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各校起始年级要按照不超过规定班额标准招生,确保小学班额不超45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力争消除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4.严明纪律,压实招生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户籍、房产证等证件的审核及入户调查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生。乡镇各中小学要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主动与学区内幼儿园、小学协商工作、安排日程,积极做好生源交接、学段衔接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将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共青城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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