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08850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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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2月25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提出2022年度资助工作安排,旨在做好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2022年3月15日,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出台关于印发《2022年九江市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部署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10号)精神,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关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2〕4号)

三、工作措施

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的具体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保证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有序进行。

四、部门职责

1.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资金文件分配名额给各学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学段的资助金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程序执行各项资助工作。

2.各学校:积极配合市教育体育局开展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完成资助金的申请、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做到对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保证脱贫户家庭学生“一个不漏”。

3.各乡镇:积极配合市教育体育局,报送脱贫户家庭学生的名单,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4.市财政局: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学生资助工作。

问:有什么政策依据呢?

答:本政策文件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10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20〕51号)等相关政策制定。

问: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小学阶段资助贫困寄宿学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学生每年500元;初中阶段资助贫困寄宿学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每年625元(其中残疾寄宿生每年增加200元)

问:资助对象是哪些人?

答: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以及监测对象;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问: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呢?

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过渡期内保持对脱贫人口资助力度稳定,对农村脱贫户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和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解 读 人:梅一脉

咨询地点: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435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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