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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教发〔2022〕140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良好教育生态,为共青教育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师德师风持续向好,涌现了慎魁元、姜英荣等一大批师德高尚的先进典型。但客观来看,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投诉频发,社会反映较大,有的甚至引发较大舆情,影响恶劣,一定程度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为着力解决教师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以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为抓手,最大程度遏制师德失范问题发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综上所述,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是现实之需,也是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之需,更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应有之义。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做“四有”教师为标准,结合九江市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三风”建设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长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队伍和共青教育新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治理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层面
1.站位不高。是否存在不能充分认识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共青教育和教师队伍形象,是否存在未将师德师风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创新等问题;是否存在研究师德师风建设不及时、不经常、不深入等问题;是否存在对上级布置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等问题。
2.职责不清。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师风信访查处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推诿扯皮等问题。
3.查处不严。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核查不严问题,有无置之不理、查处不及时、走形式等现象;是否存在处理不严问题,有无查而不处、不依法依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是否存在程序不严问题,有无查处程序不规范、档案建立不完整、惩处措施未落实等现象。
(二)学校层面
1.重视程度不高。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体现不够,师德师风常规学习教育是否存在时紧时松、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2.日常监管不严。是否存在未开展针对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行为检查或巡查,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师德师风问卷调查,是否对教师业余时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宣教提示或明察暗访,是否对重点教师进行了约谈提醒。
3.举报查处不力。是否对师德师风信访举报置之不理、故意拖延;是否存在“家丑不可外扬”、掩盖违规事实、核查不深入走过场、查而不处、避重就轻、迁就姑息、不依法依规处理等现象。
(三)教师层面
1.重点治理违反《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行为(详见附件1)。
2.围绕《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
3.号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力倡导、自觉遵守《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八项公约》(详见附件3)。
四、治理时间
2022年12月—2023年3月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中下旬)
1.制定方案。县级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夯实责任、细化举措;校级也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部署动员。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校两级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动员,形成迅速展开、高效推进态势。
3.宣传教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八项公约》,教育广大教师深刻认识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把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将学习师德师风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日常培训中,确保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大力宣传师德师风楷模,表彰先进,树立师德师风新形象,宣传部门要创新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方式,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元月)
各校和全体教师要对照治理内容,全面梳理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展边查边改。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特别是对因职能分工不清导致师德违规查处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查摆整改到位。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课堂内外巡查,认真查找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确保到位。教师要紧紧围绕十条禁令、负面清单和八项公约等治理内容,认真查找自身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2月)
1.受理信访举报。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邮箱”。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在官网上制作“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悬浮窗举报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查处群众投诉举报。
2.开展明察暗访。紧盯师德师风投诉较为集中的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和重点教师类别,县、校两级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敢于“亮剑”,对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实行问责通报。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等规定,依纪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屡教不改、性质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学校教师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产生重大舆情、被主流媒体曝光通报的,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将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各地各校查处并曝光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教师对照查摆,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钟长鸣。
4.开展榜样在身边宣教活动。通过日常观察、明察暗访、群众推荐等活动过程发现、寻找身边平凡而可贵的榜样教师,挖掘先进事迹或感人故事。以开展讲座、演讲、访谈等活动形式,组织教师聆听身边榜样的事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带动广大教师对标对表,自觉淬炼师德师风,形成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3月)
1.建立学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和师德师风学习制度,师德学习教育要有计划,有明确的学习时间、地点、内容、主讲人员和参加人员,教师要认真听讲、仔细领会,做好学习笔记、记录心得体会。教师师德学习情况存入师德个人档案,纳入评优晋级、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内容。
2.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建立课堂巡查制度,重点巡查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方法和态度,督促落实课堂教学规范,树立良好教风。大力宣传治理工作,公开治理内容,开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使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和行为无处藏身。开展师德师风评议,采取学生或家长评教师、教师评校长、家长评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家长委员会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抓好整改、改进工作。对存在不能胜任教学、责任心不强等情况的教师,要通过待岗、停课、转岗等方式作出相应处理,督促教师自觉遵守课堂教学行为。
3.建立失德查处机制。畅通线索核查,通过设立举报平台和意见征集活动,积极受理查处群众提供的问题线索。各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查处制度,规范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办理程序、师德失范教师处理程序,建立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查处台账,明确一般性师德师风问题和严重性师德师风问题的处置权限、处置办法,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要严肃责任追究,一经查实严肃问责,视情况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连带责任。狠抓处置落地,教师失德情况纳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录入师德违规平台,严重失信教师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限制。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4.建立师德奖励机制。每年开展师德师风先进学校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师德师风先进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干部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各校也要建立健全相应评选表彰、激励奖励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加分项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树立奖教励先鲜明导向。人社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完善教师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支持鼓励各行各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积极推动旅游景点、图书馆等场所免费向优秀教师开放,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共青城市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谋划和推进实施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组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为牵头单位,由九江共青城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肖德法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人事股负责人刘军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本地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校也要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督导检查。共青城市德师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员要组成督导检查组,不定期赴各校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重点围绕专项治理部署动员、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线索查处、建章立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三)强化执纪问责。共青城市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受理举报、查阅资料、走访了解、随机抽查、逐级检查核查等方式,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出重拳、下猛药,严肃查处反面典型,形成强力震慑。对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行动不落实、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学校和责任人,视情况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2.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3.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八项公约
附件1
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
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为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禁令。
一、严禁传播不当言论。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违规办班补课。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托管(含教师个人组织学生补课、与其他教师联合组织补课、由家委会组织的补课、留守儿童全托监管等),严禁开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或家长相关信息。
三、严禁以教谋私。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收集学生家长及家庭任何信息;严禁接受家长吃请;严禁要求家长办私事;严禁参加家委会组织的宴请、旅游、聚会等活动;严禁索要、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通过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含电子学习资源)、报刊等谋取利益。
四、严禁侮辱伤害学生。严禁在课堂内外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严禁教师因未达到个人私利,不公平对待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严禁教师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在考试检测、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六、严禁利用生源谋利。严禁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严禁在学生升学填报志愿时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谋利。
七、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严禁教师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禁止酒后进校园、进课堂,禁止在课堂上吸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奇装异服、仪表不整、师表不严。
九、严禁增加学生家长额外负担。严禁教师将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严禁违规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签批学生作业,增加学生和家长额外负担。
十、严禁参与其他违纪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教师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吸食毒品;严禁醉驾、酒驾;严禁参加邪教组织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本禁令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凡违反上述禁令或存在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
负 面 清 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文件和《九江市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九江市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一、违反政治原则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言论。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二、违规有偿补课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推荐、介绍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并为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招揽生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托管。组织或参与开办小饭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三、谋取不当利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家委会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7.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为己办私事,谋取私利。
8.假公济私,违规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岗位、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物或知识产权。
9.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10.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11.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官方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四、侵害学生权益
1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存在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不能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13.随意让学生停课、回家补作业,任意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或让学生单独回家反省;擅自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等)课程;利用分班、调座、评优评先等索要家长财物或让家长为其办理私事,未达到个人私利,则对学生不公正对待。
14.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五、学术失范不端
15.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6.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17.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六、教育教学失职
18.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敷衍教学,不能有效组织教学,课堂纪律混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19.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给家长留作业,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让家长代劳评改作业,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及时,造成学生对知识的错误认识;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进行公布或变相公布。
20.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或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
2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2.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23.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网络购物、刷小视频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随意离岗,给教育教学和学校整体工作造成损失。
24.上班期间,不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穿露脐装、吊带装、超短裤(裙)、拖鞋,烫染、漂染奇异发色等,损害教师在学生、家长及社会大众心中良好形象。
七、违背公序良俗
2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吸毒、斗殴、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发表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26.参与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27.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实举报。
28.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负面清单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在岗教师。各地各校要以此为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本负面清单如有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则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附件3:
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师德师风八项公约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教师师德水平,积极营造师德师风良好氛围,特制定《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项公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信念,依法执教;
二、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提升个人素质,严谨治学,因材施教;
四、坚持廉洁从教,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五、尊重学生人格,爱生如子,乐于奉献;
六、遵守规章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七、勇于创新进取,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八、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志趣高雅。
本公约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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