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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含托育中心,下同)招生工作,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托育中心招收3周岁以下(201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幼儿园在满足招生计划且有富余活动室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2.招生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幼儿;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幼儿。
3.招生人数。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4.插班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幼儿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幼儿预防接种证、《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由疾控中心或接种门诊开具)。
2.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明。
3.近3个月《共青城市妇幼保健站体检卡》。
4.享受各级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幼儿,须持有享受政策的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幼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8月20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7月1日—7月15日,民办幼儿园为7月1日—8月20日。
各幼儿园应在6月20日前将招生公告或简章(含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开,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咨询。
四、招生程序
1.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园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进行报名。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2.递交材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或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材料核验。幼儿园应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幼儿园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4.录取原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进行招生。
5.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6.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共青城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幼儿的切身利益。各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园,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强化招生管理。各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优化招生工作流程。要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包括提前接受幼儿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幼儿信息材料,组织幼儿面试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严禁幼儿园采取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招生行为,严禁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3.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收费管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得提前收费或以预收费的方式提前收费。教育主管部门将招生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共青城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教育股(幼教办)备存。
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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