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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范恒军委员: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优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案”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不同群体子女接受优质特色教育,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渠道。
一、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的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2019秋季学期同时开办了国科共青城实验学校和共青城博雅学校(原名赣江新区博雅学校)。到目前,在校生达到5376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504人,高中阶段学生1872人。
共青城市两所民办中小学校在短短的4年办学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教育管理理念和教学管理方法,均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教学成果,为我市的教育事业争得了荣誉,在九江市内乃至全省都享有盛誉。
二、基础教育发展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新时代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城乡发展不均衡、校际发展不平衡、教育结构发展不平衡等。由于存在这些不平衡的矛盾,导致家长对优质教育、对择校的追崇和攀比的现象尤为突出,甚至从幼儿园、小学就开始通过各种关系、各种渠道进行择校,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因此,今后我国的基础教育必将以促进教育公平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为目标,以内涵特色发展为内容,加强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和多样的教育供给,同时引导家长预期,宣传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科学教育观念,让大家明白合适的教育才是最美好的教育。
三、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家庭的幸福和国家的未来。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江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江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我们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的同时,在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方面,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停止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后,我市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已审批的2所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2.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将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为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在民办学校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招生中,县域内的学生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指导民办学校每年拿出一定的招生计划,专门用于引进的高端企业和优秀人才子女就读的需求。
3.科学合理下达招生计划。在确保“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个占比只减不增”的前提下,精准测算,科学合理下达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给予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支持,增加优质民办学校学位供给,最大限度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多样化教育资源的需求。同时,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小学650元/年/生、初中850元/年/生、普通高中1000元/年/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拨付到位;出台《关于共青城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2022年给予民办学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00余万元。鼓励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市监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精神,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感谢您对共青城市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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