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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教育领域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5-02-04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000/2015-00428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体育局 | 文件下载 | |||
共教体文﹝2015﹞7号
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切实加强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管理工作,防止与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的课程开设和作息时间
1、全市幼儿园均要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开设课程,不得开设英语、蒙氏、珠心算、手脑速算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不得以“双语”“蒙氏”等为名招揽生源。确因需要开设规定以外课程的,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提供执教教师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2、全市幼儿园均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的规定,“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3、全市幼儿园均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规范幼儿的作息时间。早上7:30开始入园,下午4:30开始离园(夏季离园时间延长至4:50),每天午休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运动时间;每天集中教学不超过2次,小班每次15—20分钟,中班每次20—25分钟,大班每次25—30分钟;每天上午自主游戏不少于30分钟,下午自主游戏不少于40分钟,经审核批准开设的特色课程不超过30分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幼儿的睡眠、体育运动和游戏时间。作息时间安排表与一周活动安排表需张贴在每班家园联系栏内。
二、幼儿园的教材使用和管理
1、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从 2015年春季开学起,全市幼儿园统一使用幼儿多元能力实践课程(江西高校出版社);其它教材及辅助教材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征订使用。
2、幼儿园采购教材的渠道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禁止幼儿园通过非法经营单位、非法渠道、非法方式订购使用劣质盗版教材。
3、全市幼儿园均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的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三、加强对教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学后对我市幼儿园教材征订、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年终考评和等级评定的依据。
(1)收取教材费的,全额退给家长,并给予通报批评。
(2)订购盗版教材或只订购部分规定教材的,一律重订、补订规定教材,情节严重的,责令整改。
(3)擅自订购其他版本教材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停办或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4)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整改、停办、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特此通知
共青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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