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江发〔2018〕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5-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88275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要求全体党员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幸福江西试验田和实现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动员,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我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一、要求全体党员敢于亮身份。各支部要进一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要求全体党员带头学习宣讲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带头拆除妨碍环境综合治理的违建,用实际活动激发党建活力。
二、要求全体党员做到门前“五包”。要求居住在江益镇辖区的全部129名党员做到八个方面:抓好房前屋后垃圾清扫,拆除私自搭建铁皮棚、钢棚,柴草、物品摆放整齐,杜绝污水随意排放,阴、阳沟清理干净,电线、网线归置整齐,改旱厕,封闭围墙不超过1.2米。要求居住在城区及其他乡镇的党员配合当地抓好门前的“五包”。
三、做好党员检查评比工作。各党(总)支部每季度对党员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要把党员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年度综合表现,作为党员示范创建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各(总)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2018年江益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发挥积极作用,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要以这次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从严管理党员队伍,对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认真履行党员职责甚至起反作用、群众反映差的党员,要作为后进党员进行集中整顿,视情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中共江益镇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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