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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江府发〔2013〕9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3-11-23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951/2013-00422 | 发布机构 | 江益镇人民政府 | 文件下载 | |||
江府发〔2013〕93号
关于印发《江益镇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公司)、驻镇单位:
为做好我镇地震灾害的预防和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共青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1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江益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江益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地震 应急预案 通知
江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益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能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我镇防御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工作原则
我镇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1、成立江益镇防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张雪平
副指挥:邵 敏、刘 晖、闵永宏
成员:党政办、民政所、国土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吴望友同志兼任。
2、成立地震应急队伍。
组 长:伍术刚
副组长:帅 敏
成 员:各村民兵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或市政府在国务院、市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基础上,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后,在我市的预报区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我们应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部门根据临震预报,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4、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五、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程序
镇抗震指挥部根据上级监测到的震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同时立即派出应急队,赶赴灾区,并将灾区的情况向市地震办报告。
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
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医药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3、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情况可越级报告。
4、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任务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群众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发放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7、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协助国家地震局或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的社会影响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8、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六、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建筑物损坏、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政府并续报;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经评估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八、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发生有感地震时,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平息谣言。
九、工作要求
1、各村(场、居、公司)、驻镇单位及各企业、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村(场、居、公司)、驻镇单位及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3、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十、附 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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