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3-11-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8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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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江益镇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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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3-11-23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33951/2013-00484 发布机构 党政办 文件下载

江府发〔201366

 

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江益镇农房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居、公司):

    《共青城市江益镇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共青城市江益镇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整治我市“两违”建房工作,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停、拆、整、疏”及查清底数,分类处理的指导思想,结合(九农房整字〔20126)《关于开展全市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重新开展农房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的建设,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采取逐栋登记,逐户建档的方式,全面掌握我市现有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明晰产权,整治“两违”打下基础,并为制定我镇农房拆迁补偿及其它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对全镇各村(场、居、公司)历年以来的农村建房进行调查,登记。

2.对全镇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农村村(场、居、公司)民居住房屋(有顶盖、结构牢固、可独立使用,且层高在2.20m以上<2.20m>,利用宅基地或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供村民居住的永久性建筑)进行普查。

3.普查过程中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二)内容

普查按幢或套、间为基本单元进行。

1.自然状况:包括房屋的地址、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等。

2.归属状况:包括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等。

4.使用情况:包括房屋是否自用、出租、办企业、套取国家补偿等。

5、其他情况:包括是否拆旧建新、是否一户多宅、是否占用耕地、是否外来户、是否超规划层数、是否倒卖土地。

三、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

成立共青城市江益镇农房普查工作组,负责全镇农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邵 敏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闵永宏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桂小宝 派出所所长

        吴望友 国土所所长

         江文龙 财政所所长

         蔡起君 民政所副所长

          陈德刚 红林村主任

          胡一峰 江益村主任

         李大义 栗坂村书记(代)

          陈永生 爱国村主任

         赵 军 跃进村主任

         赵六根 荷塘村主任

          涂耀东 增垅村主任

        黄宗滚 南湖村主任

         帅德堂 红星村主任

        帅世美 茶林场场长

         张礼华 水产场副书记

        陈贵友 居委会主任

        何水滚 民主农业公司经理

工作人员:王  超  吕唐建 卫龙光  王华英 王建怀 

    李堂锦 帅 俊 袁 冲

镇农房普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两违整治办,抽点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制定农房普查工作计划,负责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指导、协调、督查各村(场、居、公司)农房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由行政村(场、居、公司)组织实施,村(场、居、公司)要组建房屋普查工作队伍,成立若干个由村、场、居、公司干部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入村调查并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工作职责

1.农房普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问题,指导各村、场、居、公司开展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违法建筑的行政村、场、居、公司进行督导和查处;

2.国土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农民建房审批资料,违法用地查处资料等;

3.财政所:负责安排、拨付房屋普查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派出所: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编制提供房屋的详细门牌号码,对无门牌的房屋要及时处理,在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人口等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7.各村、场、居、公司:负责农房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填报普查相关表格,数据复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经费保障      

此次农房普查经费由市乡两级财政负担。为确保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正常开展,普查经费由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部门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进度统一调配。

财政所对普查经费要及时拨付,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各村(场、居、公司)不得向被普查的农村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村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由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

(一)各村(场、居、公司)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普查队伍,以行政村、场、居、公司为单位,进村入户,进行普查。

(二)所有农房实行“一户一档”,调查人员填写《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附房屋现状照片(正面、侧面各一张,照片规格为15×10cm)和《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普查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各行政村(场、居、公司)公章。

(三)所有村、场、居、公司农房普查表格和照片要建立数字化档案,乡镇(街道)、行政村(场、居、公司)都要制作光盘,光盘要收录辖区总体情况、每户现状及照片。

(四)普查完成后,市农房普查工作组组织专门人员对普查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实地复核、全面验收。并从时间、性质、人员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五)时间分类按建设时间段进行分类;人员分类按是否党员干部、是否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分类;性质分类按是否倒卖土地、是否一户多宅、是否外来户、是否倒插门、是否违规多占地多建层进行分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房普查是推进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各村(场、居、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房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各村(场、居、公司)要迅速成立农房普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要专门组织普查工作队伍,确保农房普查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特别针对表中是否党员干部、是否财政供养人员以及其他项,要确保采集普查信息真实、准确。要将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层层分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其它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各村(场、居、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农民广泛宣传此次房屋普查工作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此次房屋普查工作。

(四)按时完成。此次普查即日起开始,各村(场、居、公司)要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820日前将《共青城市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附件一)、《共青城市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的电子文档统一交至镇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监督。市农房普查工作组办公室将在监察局的指导下对各村(场、居、公司)农房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成立抽查组,对上报数据按10%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普查工作中领导不力、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共青城市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

2.共青城市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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