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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江益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益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益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江益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镇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江益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2367.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6.3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新增及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5.2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0.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97万,较上年上升22.59%,上升原因是新增了三个年初预算项目;上年结转结余451.9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9.0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38万,较上年上升281.12%,上升原因是项目结转资金数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江益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2367.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6.3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支出。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3.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0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1773.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9.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万元、资本性支出801.03万元、其他支出472.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6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5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2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4万元;农林水支出883.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3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7.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1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5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3万元;资本性支出801.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3.8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8.58万元;其他支出47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9.9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15.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9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增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费等开支。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64%;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6%;卫生健康支出108.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64%;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6.11%;农林水支出53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7.71%;住房保障支出27.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42%。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万元。项目支出132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万元,资本性支出349.26,其他支出439.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费用等重要事项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1个单位机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23年江益镇人民政府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14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3.7元,下降36.74%,下降原因是2023年基层运转保障经费的获批额度较上年额度降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8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万元,减少的原因压缩采购计划;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益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资金1321.84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个。四类-保基本民生-大湖区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保障江益镇下辖电排站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
保障江益镇经济发展,保障排涝站基本运转。
(3)实施主体
共青城市甘露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乡镇工作。
(5)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项目年度预算安排7.6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增减变化为0,与上年预算安排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5.2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相比下降0.2万元,下降的原因是压缩三公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增减变化为0,与上年预算安排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相比减少30万元,下降的原因是减少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江益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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