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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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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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江益镇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江益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江益镇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225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6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4.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7.2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增加;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化;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化;其他收入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未发生变化;上年结转结余111.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工程款结转资金增多。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225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6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5.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7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3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40.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2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6.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6万元、资本性支出363.6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75.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3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4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54万元;农林水支出675.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9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6.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1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25.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4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7.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6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85万元;资本性支出363.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6.1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0.70万元;其他支出375.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6.6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江益镇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44.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8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4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费用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3.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3.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79%;卫生健康支出26.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0%;农林水支出634.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62%;住房保障支出33.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4%。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3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28.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6万元,资本性支出212.66万元,其他支出28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00万元,支出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动,原因是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0个单位机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4.4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92万元,下降2.22%,下降原因是会议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江益镇预算安排4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采购设备和购买服务费用增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资金1251.09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个。

组织部分配-村(社区)干部,文明实践员专项人员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组织部分配村(社区)干部工资及社保、村民小组长报酬、老党员生活补助等配套资金。

2)立项依据

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

3)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

每月按时支付村(社区)干部工资及社保等相关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控开支。

5)实施周期

本年预算实施周期为当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项目年度预算安排106.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提高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等工作积极性,推动共青城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江益镇“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7.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评估支出需求后作出相应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共青城市江益镇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应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性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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