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2-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2546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市2022年科技服务清单
| 科技局服务清单(2022年) | ||||
| 服务项目 | 具体事项 | 申报条件 | 奖励政策 | 备注 |
| 科技型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符合1-4项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 高新技术企业 | 1、企业申请认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率;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三年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一共3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三年有效期内,三年内分别按照5万、3万、2万给予奖励,一共10万元奖励; | ||
| 瞪羚企业 | 1、瞪羚企业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18-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且2021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8年雇员人数≥100人,2018-2021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30%,且2021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21年营业收入≥5亿元,且2021年度正增长; ④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且2021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18-2021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计算) |
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 | 2、潜在瞪羚企业 (1)增长率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9年营业收入≥500万,2017-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2021年度正增长; ②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9年雇员人数≥50人,2017-2021年雇员总数复合增长率≥30%,2021年度正增长; ③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1亿元,2021年度正增长; ④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21年营业收入≥3亿元,2021年度正增长 (2)创新能力条件 2018-2021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计算) | |
| 独角兽企业 | 1、独角兽企业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②估值≥10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潜在独角兽企业 ①成立时间10年之内; ②成立5年之内估值≥1亿美元,或成立5-9年估值≥5亿美元;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
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 | 3、种子独角兽企业 ①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②估值≥1亿元人民币; ③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 |
| 科技项目 | 科技重大专项 | 重点聚焦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新材料、绿色食品、钢铁有色、装备制造、航运物资、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十大重点产业,组织实施重大研发计划。研究开发内容要明确具体,技术指标要凝练、量化、可考核,项目原则上能够在2年内完成,并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科研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 | 市级:50万 省级:统筹调节项目资金金额 | |
| 重点研发计划 |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
省级: 工业:100万 农业:100万 市级: 工业:15万 农业:10万 |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 |
| 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 一、重点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联合 1 家以上省外(含港澳台地区)、 国外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我省机构单独申报或省内机构的联 合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与合作机构正式签署了有关项目合作协议 或合作意向书。具体要求如下: (1)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 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外方机构如无公章则须 外方机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正式签字;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 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 (2)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3)协议须明确约定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承担的合作任务 分工、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须包 含合作期限和签署日期等要件。 (4)外文协议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重点项目50万元 一般项目30万元 |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联合 1 家以上省外(含港澳台地区)、国 外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我省机构单独申报或省内机构的联合 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与合作机构正式签署了有关项目合作协议 或合作意向书。具体要求如下: (1)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 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外方机构如无公章则须 外方机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正式签字;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 (2)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3)协议须明确约定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承担的合作任务 分工、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须包含合作期限和签署日期等要件。 (4)外文协议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
| 03专项 | 项目类型分为示范应用、平台建设、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四类,采取定向委托和公开竞争两种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 省级: 定向委托项目100万元/项;公开竞争项目50万元/项 市级:15万 | ||
| 揭榜挂帅 | 1.提出技术需求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需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 (2)主要为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2020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需求内容应聚焦本行业、本企业发展的“卡脖子”等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工艺和方法等。 (4)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的投入,提供项目研发的资金、人员、地点、设备等基本条件。 (5)项目应有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下,相关需求内容应该清晰可考核。 |
对接“揭榜”成功后,技术需求企业、揭榜方和省科技厅签订三方协议,项目资金主要由需求方、揭榜方按协议落实,省级财政在立项时给予每项100万元启动经费。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可申请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省科技厅按照项目三方协议额度的20%进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立项时拨付的100万元),技术需求企业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 | 2.揭榜方主要为省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需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团队力量等,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需求。 (3)能提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且能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发榜方进行转移转化。 (5)技术需求企业不得作为揭榜方,可以作为合作单位承接转化项目成果。 | |
|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 | 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1.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 3.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及项目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5.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 6.跨区域研发合作 |
1.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万元 2.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0万元 3.助力乡村振兴项目50万元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及项目50万元 5.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100万元 6.跨区域研发合作50-100万元 |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需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员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4.中央高校、中央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及要求: 1.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申报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除外。 4.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 |
| 科技平台载体 | 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类) | 1、属于省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类)重点支持领域。 2、依托单位及推荐部门重视。已将该平台列入单位科技工作重点,并经过单位集体研究,有明确支持意见和具体措施;能保障该平台组建经费及年度运行经费,配套服务较完善。 3、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原则上已组建市级平台并运行一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团队、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行业引领地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合理,制度较完善。 |
1、实行公开竞争择优批建; 2、实行后补助绩效奖励,组建期满后运行评估为优秀的予以后补助。 |
|
|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三甲医院) | 1、各申报单位按照《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2、组建单位所在疾病领域临床研究技术水平位居省内领先,其中“出生缺陷”方向优先支持省内三甲专科医院牵头申报组建;“地方病(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方向优先支持省内病例多发区域三甲专科医院组建。 3、组建单位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基础设施和场地,组建经费投入有保障。 4、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心建设,该领域中心列入单位的科技工作重点,并经过单位集体研究作出过支持的决定。 |
1、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2、实行公开竞争择优批建; 3、组建年限:3年(组建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继续支持建设运行)。 | 5、每个医疗机构牵头申报数量限 2个,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方向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 6、鼓励在本疾病领域具备优势的省内三甲医院会同省内外相关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在单一病种具备优势的单位作为该疾病领域的联合组建单位进行申报; 7、每个疾病领域组建 1个省级临床中心,每个医疗机构同一年牵头新组建限 1个(优化组建类别不受该限制)。 | |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工程开发实力,具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产品检测、标准制定、成果推广等能力; 2、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场地、车间和基础设施,有部分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
市级:10万 省级:20万 国家级:50万 | 4、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农业类为500万元,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提供团队研发经费至少2万元/年人; 5、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一个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6、组建单位与相关企业有着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能力。 | |
| 重点实验室 | 1、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优先发展或重点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我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2、具备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基础条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600(农业领域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300(农业领域150)万元以上,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3、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具备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科研队伍(不少于10人),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类为500万元,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并能保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提供团队(2万元/年人)科研经费等配套条件。 |
市级:10万 省级:20万 国家级:50万 | ||
| 大学科技园 |
1、依托高校应当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教学与科研优质资源均应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和共享。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0%以上,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4、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优先支持大学科技园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通过大学科技园推荐和申报的各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培育区内在孵企业;为新认定的大学科技园提供必要的建设资金,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大学科技园给予奖励资金。 | ||
众创空间 |
1、运营时间满12个月 2、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 4、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5、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6、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 |
市级:5万 省级:20万 国家级:50万 | ||
| 科技孵化器 | 1、具有独立法人,注册并运营满2年,在火炬中心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统计数据 2、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3、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 | 市级:5万 省级:20万 国家级:50万 | 5、在孵企业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8、每年上报统计数据。 | |
| 星创天地 | 1、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2、吸引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不少于3个,创客不少于10人,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 市级:5万 省级:20万 国家级:50万 | 3、办公场所或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4、设立不少于1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个以上。 | |
| 新型研发机构 | 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江西,注册运营1年以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每3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 | ||
| 科技人才 | 创新团队 | 科技创新团队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基础,在业界有重要影响力,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均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团队成员若干人,均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团队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核心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团队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近3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课题或科技项目研发,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 10万 | |
| 创新人才 | 创新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选拔: 1、近3年申报项目获市级以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专利发明人、十佳科技工作者奖励之一的,或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优先主题)立项的; 2、近3年申报项目获市级及市级以上计划项目立项的; 3、具有海外工作背景,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属于某一技术领域国内学术带头人,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较好市场潜力的科技项目; 4、具有能够使我市十大产业集群产业迅速提升并发展壮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 |
10万 | ||
| 江西省主要学科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 | 1、领军人才项目(学术类)2、领军人才项目(技术类) 3、青年人才项目(学术类) 4、青年人才项目(技术类) |
1、领军人才项目实施公开竞争,连续三年每年予以100 万元支持 2、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公开竞争,连续三年每年予以50万元支持 | 一、领军人才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领军人才项目分为学术类(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申报)和技术类(企业人才申报)两个类别。 1、领军人才项目(学术类)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博士学位,作为负责人在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作为主持人完成两项以上国家级项目。 2、领军人才项目(技术类)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在科技产品开发及技术攻关方面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省级以上新产品等。 二、青年人才男性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37周岁。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或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排名要求前3位) 2、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计划、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对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省“双千计划”的申报人不予重复支持;对已入选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人才计划(工程、称号)且还在支持期的申报人不予重复支持 | |
| 双百双千人才工程 | 1、引进类项目:包含创新领军人才长期、创新领军人才短期、创业领军人才、外国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等5个项目 2、培养类项目:包含科技创新高端人才、科技创业高端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等4个项目 | 1、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和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类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人文社科类给予每人20万-5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融类给予每人50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2、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青年)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3、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入选者,给予每个团队500万-800万元的项目资助。 4、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和外国专家(短期)项目入选者,给予其用人单位项目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5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10万-20万元,金融类每人20万-30万元。 |
5、引进的国际国内顶尖级别的高端人才或者其领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并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6、科技创新高端人才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类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融类给予每人50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7、科技创新高端人才(青年)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类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融类给予每人20万-30万元的项目资助; 8、科技创业高端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9、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20万-50万元的项目资助; 10、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青年)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15万元的项目资助; 11、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10万-20万元的项目资助。 | |
| 各类国家级科技人才项目 | 涉密,不予以公开 | |||
| 来华工作人员资质审批 | 已经移交至行政审批局 | |||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 | 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管理工作职能 | |||
| 科技统计 | 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 | 统计规上工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年研发投入经费金额 | ||
| 科普统计 |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6个方面。 | |||
| 技术成交合同登记 | 科技成果转让方、受让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实名制方式,参与“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的科技成果在线对接和技术交易等活动。 | 1、技术受让方按技术交易额的2.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技术转让方按技术交易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 科技金额 | 科贷通 | 1、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的企业; 2、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外观专利的创新型创意设计类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 3、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对象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企业; 4、近三年实施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 贷款为一年期,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贷款贴息为上一年度实际贷款额的1%,且最高贴息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一企业连续享受贷款贴息不超过3年。 | |
| 科技农业 | 科技特派员服务 | 围绕稻米、果业、蔬菜、畜禽、水产、茶叶、中药材、油茶、竹类、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康养、食品等产业发展的全产业链科技需求,开展农业科技政策解读咨询、技术指导培训、科技创新创业、技术难题攻关、引进科技资源等各类科技服务。 |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