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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1年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社会组织股)。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指导慈善设施建设。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市内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基层民政所服务能力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道路(公园、广场)、建筑物(住宅小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的命名、更名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1人,同岗同酬1人,聘用人员6;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43.79万元,上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353.95万元,比去年下降3%,下降的原因是精简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8.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9%,上年财政拨款收入3883.36万元,较上年下降3%,下降原因是精简开支;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上年结转结余465.4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1%,上年结转结余470.59万元,较上年下降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243.79万元,上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353.95万元,比去年下降3%,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万元;项目支出4054.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5.3万元、资本性支出100.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5.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2%;卫生健康支出8.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住房保障支出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其他支出440.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商品和服务支出18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6.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8%;其他资本性支出10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4%;其他支出24.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7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83.36万元,比去年下降3%,具体支出情况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1.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6%;卫生健康支出8.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住房保障支出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共青城市民政局本级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10.85万元,比2020年增加0.61万元,上升5.6%,上升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共青城市民政局预算安排100.8万政府采购支出货物预算10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的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资金3589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共青城市民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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