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0-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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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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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社会组织股)。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指导慈善设施建设。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市内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基层民政所服务能力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道路(公园、广场)、建筑物(住宅小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的命名、更名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共青城市民政局本级。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6228.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8.41万元,较2020年减少333.15万元,下降72.2%;本年收入合计6100.26万元,较2020年增加1094.11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472.18万元,占89.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28.08万元,占1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6228.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228.68万元,较2020年增加1226.48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支付福利中心工程款及民生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465.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结转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7.95万元,占3.2%;项目支出6030.72万元,占96.8%;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26.07万元,决算数为559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5万元,决算数为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53.47万元,决算数为535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卫生和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1万元,决算数为1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万元,决算数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2万元,决算数为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其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5.91万元,决算数为10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8%,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未分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9.14万元,较2020年增加17.53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较2020年减少1.67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减少1.3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2.01万元,较2020年增加2.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75万元,完成预算的95.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3.83万元,增长66.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费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费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没有安排此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75万元,完成预算的95.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3.83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招商费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累计接待44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没有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费用,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8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47.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级配套”、“ 政府兜底保障线配套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政府兜底保障线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助能按时发放;二是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能得到保障。

政府兜底保障线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按其个人自负费用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兜底报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共青城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度预算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共财发〔2022〕17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先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保民生兜底线,养老服务体系明显提升

(1)完善共青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共设置300张床位,其中护理床位240张,自理型床位60张。项目已投入使用,12月份江益镇敬老院14名老人已搬迁入住;完成居家养老项目建设20个,颐养之家项目建设28个,颐养之家覆盖率达到70%,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达到100%。

(2)对全市特困自理人员展开全方位的照料服务。强化“物质类救助”,提供“服务类救助”。2021年,通过公开邀标,引入江西合一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全市特困自理人员展开全方位的照料服务,月均服务160名特困供养分散自理对象。

(3)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完成低保提标工作,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全年,发放低保2692人1279.2万元、特困供养人员232人205.16万元、孤儿5人72.049万元、事实无人扶养儿童66人72.049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570人160.637万元。建立残疾孤儿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涉及儿童16人,发放资金21.744万元。对家庭遭遇突发困难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全年救助306人53.54万元。

2.创示范勇争先,改革创新稳步推进

(1)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完成第十一届村(居)委员换届选举工作;成功创建全省唯一“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并顺利通过终期评估,总结归纳了共(共建共治共享)青(青年志愿服务)城(城乡服务均等化)模式,提炼了共青城市议事协商创新经验“三三制”,创建经验在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学习强国”中国社区报平台进行了推广。

(2)绿色殡葬。巩固遗体火化率、入公墓率两个100%,持续实行遗体火化5项基本服务免费,全年共减免318例,减免资金50.329万元,将泽泉乡公益性墓地打造为全省示范性公墓,推进智慧殡葬建设。

(3)婚丧礼俗改革。加强移风易俗,组织召开丧俗改革红白理事会培训班,全面开展九江市唯一全省婚丧礼俗改革示范县创建。制定《共青城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婚姻登记服务形式,在“520”举办了共青城市首届集体、七夕举行了集体颁证等特色活动。与文明办联合印发《倡导文明婚俗 弘扬时代新风—婚俗改革倡议书》,在高校、企业、社区开办婚前教育培训班,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

(4)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作为九江唯一全省六家之一参与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创建。一是构建政府为主导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联席机制,33家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形成“市乡村”三级保护体系。二是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形成多方参与的保护体系。三是通过培育社会组织,链接志愿服务充实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四是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共谋划、同推进,在社区建设中利用党的基层阵地整合,在建设一个颐养之家的同时必须建设一个儿童之家,创新了社区服务“孩子来得开心、老人来得放心”的“一老一少”服务体系。

3.强政策抓落实,民政工作有效开展

(1)区划地名工作。完成永(修)共(青城)行政区划界线年检工作及新增的道路命名工作;组织开展第一次共青城市地名志编纂工作,梳理了1955年耀邦同志题赠“共青社”以来共青城市每条地名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名胜古迹名人轶事,地名志的编纂反映了我市每个阶段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文化、风貌、民俗的梗概。

(2)社会组织工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主管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截至目前,我市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16个,其中社会团体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7个。全面引导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公益行动,在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实效。

(三)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1年度评价得分为97.3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预算编审管理得6分。其中:预算编制完整性得2分;预算编制准确性得2分;绩效目标管理得2分。

2、预算执行管理得6.8分。其中:

(1)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3391万元/预算数3447.1万元)*100%=98%,得3分。

(2)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8.43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9.36万元)*100%=90% ,得1.8分。

(3)“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5.7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6万元)=95%,得2分。

3、部门结余结转管理得2分。(结转结余总额0/支出预算数3387.33万元)*100%=0%。

4、预决管信息公开管理得4分。其中: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都按规定内容、时限等相关信息公开,得2分;基础信息完善性都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得2分。

5、部门预算管理得6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13人/编制数14人)*100%=92.8%,得2分;管理制度健全性: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的管理制度都合法、合规、完整,也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得2分;资金使用合规性:我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2分。

6、政府采购管理得2分。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66万元/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100%=91.5%。

7、资产管理得3分。管理制度健全性:已制定合法、合规、完整资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等,得1分;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固定资产总额16.99万元/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16.99万元)*100%=100%,得1分。

8、数量、质量、时效指标得25分。

9、社会和生态效益得33分。我单位各项业务都在不断的完善。

1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9.5分。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18个2021年度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报相应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工作总结。

(五)2021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预算共计18个项目,总金额为3447.1万元,全年执实际支出金额为3390万元,执行率为98%。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预算项目18个,全年完成了98%;

2、质量指标:保障各项目资金支出,全年完成100%;

3、时效指标:完成时间为年底,基本完成。

(二)履职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区划调

整工作,进一步创新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福利事业,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2、生态效益指标:生态安葬率达到100%。

(三)社会满意度可达到95%以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

1、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财务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费用。

(四)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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