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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共青城市民政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人(行政在职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聘用人员9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4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民政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006.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5.5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4.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2.98万,增加的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结余8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39万,减少的原因是未使用完的上级结转资金本年使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006.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5.5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5.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万元;项目支出5740.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7.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573.35万元、资本性支出437.4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4.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5万元;其他支出484.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4.3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3.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75.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7.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9.44万元;其他支出2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24.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2.9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5%;卫生健康支出12.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住房保障支出13.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其他支出477.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项目支出565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05.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8.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8.99万元,资本性支出426.4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0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77.98万元,支出预算为47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477.9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7.9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等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47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7.9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资本性支出191.84万元,其他支出14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民政局本级机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7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68万元,下降20%,下降原因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民政局预算安排202.44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4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建设的养老服务中心添置家具及设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8个,涉及资金4519.19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8个。高龄津贴及60周岁失能和80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让全市80周岁老年人口及时享受共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补贴问题。
2)立项依据: 《共青城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共民字[2020]12号)及《共青城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共民发[2018]81号)。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每月按发放标准及时拨付给保障对象。
5)实施周期: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该项目预算538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民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5.4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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