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共民字[2020]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5-25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10024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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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民政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图文解读
一、发文依据
根据九江市民政局、财政局、银监局《关于做好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九民字[2020]46号)文件要求发放相关资金。
二、主要内容
1、统一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2020年1月1日起,2020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5元。
2、发放特困供养自理人员护理费: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特困供养自理人员护理费按照每人每月70元发放。
3、及时足额下拨各类补助资金。
三、资金发放要求
1、残疾人两补、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城乡特困供养(自理、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费等按月发放,必须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2、孤儿保障、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等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必须每月10日前或每季度首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3、价格临时补贴按市发改委启动物价联动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落实发放要求。
4、各类资金发放程序图解如下: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民政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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