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共民字[2020]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5-25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10024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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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政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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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依据

根据九江市民政局、财政局、银监局《关于做好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九民字[2020]46号)文件要求发放相关资金。

二、主要内容

1、统一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2020年1月1日起,2020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5元。

2、发放特困供养自理人员护理费: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特困供养自理人员护理费按照每人每月70元发放。

3、及时足额下拨各类补助资金。

三、资金发放要求

1、残疾人两补、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城乡特困供养(自理、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费等按月发放,必须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2、孤儿保障、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等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必须每月10日前或每季度首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3、价格临时补贴按市发改委启动物价联动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落实发放要求。

4、各类资金发放程序图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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