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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号)、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九民字〔2024〕16号)精神,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
二、主要内容
从2024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城市低保常保对象每人每月935元,非常保对象第一档每人每月630元,第二档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农村低保常保对象每人每月715元,非常保对象第一档每人每月505元,第二档每人每月435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三)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375元;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维持不变,每人每月100元。
(四)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乡精简退职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
(五)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450元、145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三、后续工作考虑
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提补资金于6月10日前落实到位,并从1月份开始补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个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确保安全有效运行。遇节假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要做好资金预拨工作,确保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四、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共青城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792-435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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