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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9-05-20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4125/2019-00049 | 发布机构 | 国务院 | 文件下载 | |||
管辖范围:
1、内地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共青城市的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2、在共青城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共青城市的居民申请补发婚姻登记证;
3、一方受胁迫在共青城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受胁迫一方申请撤销婚姻。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
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民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赣民发〔2011〕27号
咨询电话:0792-4357028
婚姻登记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取号等候
2、婚姻登记员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详见备注〗证件和证明合格
3、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事宜询问当事人是否进行婚检,并对未参加婚检的当事人进行再次宣传动员
4、录入申请双方的个人资料
5、婚姻登记员核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与申请人情况一致
6、申请人在监誓人面前现场复述《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并正楷签名、按手印(符合结婚条件)
7、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人正楷签名并按手印
8、打印并核对,检查结婚证书
9、颁证员为双方颁发证书
婚姻登记处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4、建立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备注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应该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全国统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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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