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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共民字[2018]8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8-12-28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4125/2018-00005 | 发布机构 | 共青城市民政局、共青城市财政局 | 文件下载 | |||
共青城市殡葬改革奖补激励政策
为切实减轻全市城乡居民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绿色殡葬建设,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7]104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九民字[2017]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服务宗旨,不断加大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奖补范围和项目,推动移风易俗,实现厚养薄葬,治理乱埋乱葬,推行节地生安葬,积极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保护绿水青山,逐年实现提升我市火化率的目标。
二、对象范围及项目
(一)惠民对象范围及项目。从2018年10月29日起,凡具有共青城市户籍且未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村(居)民死亡后在市殡仪馆火化的,均可享受遗体接运(在全市范围内)、普通炉火化、基本冷藏费3天、普通骨灰盒、骨灰1年内寄存等5项基本服务免费。
(二)奖补对象范围及项目。
1.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对群众主动采取树葬、花葬、草坪、深埋、骨灰抛撒等节地生态方式处理骨灰的,给予奖励5000元/例。
2.坟墓搬迁经费补助标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坟墓迁入现有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墓的,免费提供穴位,按1000元/穴的标准补助坟主动迁费。
3.棺木主动上缴补助标准。主动上缴现存棺木的,按照每副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公墓建设经费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遗体火化安葬后按单个墓穴2000元标准补助给乡镇或村建设主体。
5.殡改信息员交通、通讯补贴。殡改信息员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通讯补贴。
三、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惠民项目资金。由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后现场直接减免,再由市财政按实际减免数拨付到市殡葬管理所。
(二)奖补项目资金。
1.对在共青城市境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放)处理骨灰的逝者家属,由市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进行发放。
2、对主动上缴棺木的补助由市殡葬管理所核实发放。
2.对验收合格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由市民政局进行核算报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奖补。
3.殡改信息员补贴及乡镇(街道)殡葬工作经费,由市民政局申请财政预算,按照实际进行划拨。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惠民项目免费标准和本办法确定的免费对象范围,建立健全遗体免费火化和绿色殡葬奖补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和绿色奖补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二)强化担当,注重考核。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及考评体系,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惠民殡葬情况实行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定期抽调人员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查找问题,督查整改。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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