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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共办发〔2018〕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8-12-17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4125/2018-00004 | 发布机构 | 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下载 |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加快绿色殡葬建设,切实推动城乡移风易俗,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和美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九江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乡镇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严格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火化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加强治丧活动管理,及时查处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不断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推动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提升火化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批复的通知》要求,我市全域已划为火葬区。为确保我市火化率达标,进一步扩大火化人员范围,决定在我市分区分步推行全面火化。茶山街道、甘露镇、江益镇、金湖乡从文件下发即日起人口死亡一律实行火化;苏家垱乡、泽泉乡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户籍在苏家垱乡、泽泉乡但在其他地方领取退休工资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逝世后也从文件下发即日起一律实行火化。2019年1月1日起,苏家垱乡、泽泉乡火化率力争达到100%。2020年稳定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火化率全部达到100%;全面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墓地)和行政村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墓地)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确保2020年底火化后骨灰入骨灰堂(公墓)或者其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5%和50%以上。〔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下同)〕
(二)全面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市殡葬管理所要规范骨灰放行。遗体火化后骨灰按要求葬入市公墓区或乡镇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实行骨灰不入公墓不开具火化证明制度。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撒散等生态安葬方式。2018年全面落实城市公益性公墓和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为确保2020年所有行政村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覆盖率达到100%,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苏家垱乡和泽泉乡两乡每两个相邻的行政村建设一个公益性墓地,以每年6‰死亡率为基础,上浮10个墓穴逐年进行建设。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使用卧碑,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合葬墓穴不超过0.8㎡(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最大限度降低墓穴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推广骨灰堂安放、公益性林地生态安葬、壁葬、树葬、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禁止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民政局、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局〕
(三)全面推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落实《九江市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对具有我市户籍且未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村(居)民,实行全民遗体免费火化等惠民殡葬政策。村(居)民死亡火化后,实行遗体接运(在城区范围内)、普通炉火化和基本冷藏费(在殡仪馆办丧,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五项基本服务免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加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收费管理,实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规范经营性公墓墓位面积和价格,中、低价墓位总量不低于规划建设墓位的60%。进一步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全面整治乱埋乱葬和殡葬用品市场整顿。大力开展对“三沿六区”〔沿铁路(昌九城际铁路、京九铁路)、公路(105国道、昌九大道、福银高速)、河流主干道(博阳河)两侧及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区和自然保护区〕视线范围内坟墓的整治工作,重点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影响观瞻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要求,对一时难以迁移的散埋乱葬坟墓,分别采取“平坟、落碑、植树”等方式予以遮挡;对零星或无法遮挡的坟墓,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从发文之日起,全市“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坚决杜绝新葬坟墓;确保“三沿六区”无新建公墓、无新增坟墓。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公墓建设运营和殡葬服务收费“两个方面、十种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到2020年,实现全市“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基本无乱埋乱葬坟墓。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冰棺租赁、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全面禁止销售塑料祭扫用品,切实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确保群众利益。〔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法委;责任单位:民政局、社会工作部、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旅发委〕
(五)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内容,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公职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对党员干部涉及遗体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并约谈所在单位领导。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家、致富能人和新乡贤带头文明节俭办丧。〔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民政局〕
(六)推动广大基层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低俗活动。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加大对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加强殡葬文化建设,建立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文明办、社会工作部、公安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七)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打造“互联网+殡葬”管理服务模式。将信息系统接入政务外网及政务云平台,实现与江西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共享,开展网上预约预定、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等服务,实现省、市、县三级和殡葬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环联互通、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动服务信息网上公开。〔责任单位: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信息办〕
三、工作步骤
围绕工作目标,大力实施殡葬改革2018—2020年的“三年计划行动”。
(一)2018年,推动殡葬改革大突破
出台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发展政策,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内容,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遗体火化,确保达到火化率2018年工作目标。加强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科学制定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殡葬“治陋治乱”工作。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影响观瞻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开展整治工作。
(二)2019年推动殡葬改革大提升
加强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苏家垱乡、泽泉乡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加强殡葬联合执法。市民政局要主动协同执法、公安、市监、国土、林业、农业、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一是集中整治丧葬陋习,继续巩固市城区殡葬陋习整治成果。积极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坚决禁止在城区任何区域和乡镇临街和主要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占道路祭、游丧闹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对在农田耕地上葬坟,毁林毁田葬坟、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非法经营墓地等违规违法现象,要从重从快依法处理。二是严格执行骨灰不入公墓不开具火化证明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三是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冰棺租赁、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全面禁止销售塑料祭扫用品,切实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确保群众利益。四是市公墓区祭扫实行全面“三禁”(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安全祭扫,努力形成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
(三)2020年,推动殡葬改革大巩固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对乡镇(街道)、村殡葬改革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估,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认真查找工作差距,表彰殡葬改革集中整治工作,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工作迟缓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认真总结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成果,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卢宝云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杨龙兴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石立耕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共青城市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负总责抓好殡葬改革工作。各单位要将此次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殡葬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各级财政资金、预算内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等,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确保惠民政策得以实施,保障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对殡葬设施项目推进快、治理乱埋乱葬现象较好的乡镇,对主动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主动迁移散埋乱葬坟墓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压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殡葬管理职责要求,认真履责、主动担当,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为的殡葬改革工作局面。
市纪委监委负责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并对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查处。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导党员干部是否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殡葬法规和殡葬文化的宣传,对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开展专项行动实时跟踪报道,及时曝光负面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对风水先生、八仙、道士、和尚等教育工作。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检查、考评、验收内容。
市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殡葬项目建设规划,落实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以及殡葬服务定价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违规接运遗体等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殡葬改革相关工作经费。
市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公路、铁路两侧500米视线范围内成片乱埋乱葬坟墓进行植树造林绿化遮挡,查处林地范围内乱埋乱葬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丧葬补助费的管理,干部职工和社保领取人员,死亡后必须凭火化证发放安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收集整理专项行动中的相关资料,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研究、处理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队伍管理,不断改善殡葬服务环境,努力提升殡仪服务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强化土地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墓造坟行为,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查处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的乱埋乱葬行为。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作、出售棺木、大型豪华建墓石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的、纸钱和塑料花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力打击,禁止出售、租赁冰棺,负责收缴棺木,查处非法殡仪服务组织,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取缔在城区范围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等行为。
市政府信息办负责打造“互联网+殡葬”管理服务模式,将信息系统接入政务外网及政务云平台,推动服务信息网上公开。
各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严格落实火化率,抓好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开展殡葬“治陋治乱”工作,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影响观瞻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进行整治。
市委、市政府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绿色殡葬建设年度考核。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强化工作督查,组织开展对各各乡镇(街道)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适时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
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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