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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
(五)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九)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共青城市民服务中心6号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1: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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