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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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青城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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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整合资源,保障幸福食堂正常运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共府办发〔2019〕72号)文件,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共青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共办字〔2019〕122号)。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共民发〔2019〕54号),规定了我市居家养老项目奖补标准(10万-25万),每年进行考评并给予0.5-3万元奖补资金。

二、“幸福食堂”建设情况

为满足老年人需求,2019年,新建和改造社区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项目12个。2020年,新增20个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颐养之家)。2021年,新增16个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颐养之家)。完成了社区居家养老100%覆盖20个社区,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覆盖34个村,覆盖率达到85%。

三、加大补贴确保可持续运营

联合财政部门对新建老年人颐养之家进行评估,制定共青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运营评分表,从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关爱服务为主要内容进行评分,总分 200 分。A 级160分以上,B级140-159分,C级110-139分,D 级90-109分,E级90分以下。A类补贴3万元、B类补贴2万元、C类补贴1万元、D类补贴0.5万元、E类不给予补贴。2020年-2021年下拨居家养老(老年人颐养之家)运营补贴8万元,解决了养老设施的水电等基本运营支出费用。2022年下拨居家养老(老年人颐养之家)资金25万元,并逐年提高财政预算。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用餐标准,保障幸福食堂正常有序运转。再次感谢您对共青城市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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