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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参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六)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九江市关于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应急预案。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负责全市储粮安全管理和粮食储备防灾减灾工作。协同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1个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股、农牧渔业管理股、农业技术和市场安全股、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股、农村建设管理股、粮食管理股、水资源管理股、水利工程建设和灾害防御股。含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6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行政工勤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2人,同岗同酬3人;退休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预算收入总计为1950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52.79万元,较去年上升18.55%,上升原因是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及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当年收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31.6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6.8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0.63万元,较去年上升4.33%,上升原因是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当年收入预算;其他收入 214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9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0万元,增加原因是2024年预算编制更全面;上年结转结余4337.0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2.2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16万元,较上年上升9.39%,上升原因是上年项目跨年实施或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950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3052.79万元,较去年上升18.55%,上升原因是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及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当年支出预算。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61.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78.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53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8446.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5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8.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7.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3.69万元、资本性支出11335.2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008.4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48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16万元;农林水支出18837.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5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7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5.8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34.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3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7.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3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2.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5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18.4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1008.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4万元;资本性支出11340.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8.1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61.83万元;其他支出4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18.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031.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80%,较上年预算增加54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当年收入预算。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3%;卫生健康支出36.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8%;农林水支出12654.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11%;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1%。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61.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8.1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78.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53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1969.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91.8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6.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00万元、资本性支出7758.95万元、对企使用单位补贴562.33万元、其他支出416.2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本级及下属1个单位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124.8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3.60万元,下降21.21%,下降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的厉行节约。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预算安排1295.05万元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55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业务支出需求减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及办公桌椅采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90.0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业水价改革物业化维养等方面服务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已提足折旧未办理报废手续4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1个,涉及资金14109.6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1个。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物业化维养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完成2024年度全市山塘、泵站、主要灌溉渠道清淤除杂、机电设备除锈打黄油。
2)立项依据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0]10号文)及《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共府办发〔2021〕66号)要求。
3)实施主体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4)实施方案
进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及精准补贴,骨干工程维养经费8.85万亩*18元/亩=159.3万元;田间工程维修养护精准补贴资金8.85万亩*7元/亩=61.95万元。
5)实施周期
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财政2024年度预算批复,该项目安排资金221万元。
(详见公开内容)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2.40万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农垦运行:反映用于农垦方面的支出,包括农垦机构的基本支出,垦区中小学、公检法、公共卫生防疫等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补助支出。
(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八)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指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业生产发展: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湿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十二)农村合作经济: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村社会事业: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十四)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耕地建设与利用: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七)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八)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九)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二十)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食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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