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2-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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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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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5部门

预算

  

第一部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和粮食流通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农村水利综合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粮食物流产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和粮食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粮食流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推进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开展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组织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粮食流通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和粮食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和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和粮食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八)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十九)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九江市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应急预案。负责提出市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指导全市粮油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周转粮管理。负责全市储粮安全管理和粮食储备防灾减灾工作。协同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共有预算单位1包括局本级1个一级预算单位(正科级),内设综合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水产管理股、水资源管理股、农业技术和市场安全股、农村建设管理股、水利工程建设和灾害防御股、帮扶管理股。含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共青城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3个,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食安全保障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5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人,行政工勤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5人。实有人111人,其中:在职人数65人,行政编制14人,行政工勤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3人,同岗同酬3人,退休人员46人。

第二部分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2025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5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预算收入总计为2306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6.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项目投入调整其他收入1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专户资金预算调整;上年结转结余7257.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付跨年和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306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355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及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当年支出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3.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52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21969.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2.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7.95万元、资本性支出13469.5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960.2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11.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3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4.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0.98万元;农林水支出18954.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1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63%,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67.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0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1.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6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1.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5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9.2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2960.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8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1.87万元;资本性支出13471.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8.4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0.77万元;其他支出111.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4.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906.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30%,较上年预算增加874.51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当年收入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9%;卫生健康支出29.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1%;城乡社区支出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4%;农林水支出135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31%;住房保障支出48.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5%;粮油物质储备支出1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9%。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3.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7.8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52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12812.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92.1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2.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3.60万元、资本性支出6760.9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2153.33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度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本级及下属1个单位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124.80万元,比2024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保障日常运转。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预算安排913.05万元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2万元,主要原因是:需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业务支出需求减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1.5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水价改革物业化维养等方面服务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车辆3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114个,涉及资金21969.40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4个。

2025年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及农村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完成2025年度按上级要求,我市计划实施省级新农村点12个,县级点36个。

2)立项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村治办字〔2024〕2号)中“加快实现县域宜居村庄整治建设全覆盖”目标要求,上级部门要求上浮20%比例安排下年计划建设数

3)实施主体

    各乡镇。

4)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村治办字〔2024〕2号), 实施“七整一管护”重点内容,着力完善村内道路、户厕、供水、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治理村内排水沟渠、河塘、搭靠“三房”等方面环境,清理残垣断壁,拓宽窄路、村内干道亮化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升村庄功能品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5)实施周期

    2025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财政2025年度预算批复,该项目安排资金1223万元。

(详见公开内容)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保障当年执法执勤用车运行;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农垦运行:反映用于农垦方面的支出,包括农垦机构的基本支出,垦区中小学、公检法、公共卫生防疫等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补助支出。

(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八)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指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业生产发展: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湿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十二)农村合作经济: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村社会事业: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十四)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耕地建设与利用: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七)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十八)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九)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二十)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食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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