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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消除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安全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整改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
2.对河湖管理范围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对河湖管理范围没有合法审批并违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违建房屋,通过河湖管理“清四乱”等专项行动,逐步迁建或拆除。
4.结合相关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计划对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地拆迁;结合我省启动的“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双安工程)建设,有计划逐步稳妥地推进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迁建。
5.加强河湖监管,依法依规遏止在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
四、部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农垦集团为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摸底排查、整治销号工作。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和组织工作。指导开展河湖圩堤名录的认定和河湖圩堤管理范围的确认;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的建设情况及使用情况、审批情况等全面摸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确认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构筑物)是否严重妨碍行洪;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加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结合相关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结合“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有计划逐步稳妥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迁建或拆除。负责指导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农村宅基地进行摸排;督促指导严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宅基地审批。对因防汛安全确需重新选址建房的,要优化程序、优先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提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甄别排查出来的房屋登记信息,需要时提供卫片技术支撑;指导各地严格办理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项目用地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农房安全作出评价,指导分类施策消除农房安全隐患;结合“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牵头组织编制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迁建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有计划逐步稳妥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迁建或拆除。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水利等部门指导确认是否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督促落实汛期群众避险转移方案和紧急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加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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