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9-11-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07925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农林水利局财经管理规定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9-11-21 文件有效性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33190/2009-00111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件下载

一、加强局财经管理,减少开支的随意性,增加计划性,节俭开支,实行预算管理。
二、福利待遇及奖励。全体职工的福利、各项补助及奖励,各部门单独核算,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发放。
三、各部门经费支出,按归属原则,包括办公经费、人员补助、招待、旅差、车辆、电费、电话费等(其中电费、电话费仍由综合科管理、承办,费用按归属支出),一律按定额计划支出,防汛、防火、重大防疫值班支出由局综合口承办。
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资金。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确保按计划开支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财政法规,手续健全。
四、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局财务根据各口收入入库情况,每月按比例发放代金券,正常经费支出凭代金券,按照经办、审核、审批三统一,专项资金(含工程资金)还要财务人员把关,实行四统一的原则报账。每张发票必须经科长(负责人)证明后,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同意审批。无代金券的一律不能报销。
五、借款制度
1、内部职工因公出差借款:每次出差需借支应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每次出差回来,原则上一个星期内报销并还清借款。
2、特殊借款:必须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局长签字批准。
六、差旅费(含参观、考察)报销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按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除去会议统一安排外,出差人员一般不能住高档星级宾馆饭店,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同意。出差报销单据必须正规齐全,工作人员报销单由科长(负责人)证明,局财务预审核,分管局长审核签名,局长审批;科长(负责人)出差由财务预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副局长出差,经科长(负责人)证明,财务预算后报局长批准;局长出差由财务预审,纪检组长审核、报账。
七、接待费用报销制度
1、接待工作要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本着礼仪、友好、热情、俭朴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具体规定由各二级核算单位参照制定,报局备案。原则上由分管局长下派通知单,科长(负责人)签单,没有通知单,财务不予办理结算。
2、费用报销审批权限:所有报销单据都应写明被接待单位、带队人姓名及来客数。经科长(负责人)证明,分管局长审批(含用餐通知单),局长审批后报销。
3、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和标准,按照开发区文件规定执行。
八、车辆及驾驶员费用报销制度(出车仍按《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共农林水发【2004】39号文、共农林水发【2006】02号文执行)
1、节约用油。车辆燃油按行程计算,昌河、桑塔纳每百公里10公升,猎豹每百公里22公升,吉普车每百公里25公斤燃料用油按行车里程报销。凡超出以上标准,燃料费用由用车者或司机自负。
2、车辆维修实行定点,进厂维修前驾驶员必须到综合科填写车辆报修单,1000元以内经科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分管局长批准;1000—2000元须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报局长批准;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3、驾驶员要求做到“五个不准”:不准酒后开车和超速行驶,不准开人情车,不准用公车娶亲和送葬,不准出租,不准借给他人驾驶。违章出车一切后果自负,局财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4、驾驶员因私自将车辆转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造成人员死亡的,作下岗处理。驾驶员必须遵守机关考勤制度,不出车时坚持在办公室坐班。
5、爱护车辆。每次出车后既是自行清洗车辆,并坚持停放到车库指定位置;驾驶员不得驾车上、下班;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九、办公用品领报制度,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根据开发区相关文件要求,由各核算单位按计划执行。
十、财产物资使用、保管、登记制度
1、机关使用的各种财产物资均属国家财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认真保管,妥善使用,非正常使用导致损坏和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2、局综合科是财产采购、集中保管,收发、登记的部门,做好盘点核对工作,其他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3、财产物资分有帐财产和无帐财产。有帐财产事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属低值易耗品一类,从财务角度讲属无帐财产,同样应严格财产物资使用、保管、登记制度。综合科的办公室、后勤、财务应每年对局机关各种物资进行盘点,其他科室都应积极协助配合。
4、根据开发区文件规定,凡新购置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必须逐笔造册登记,科室及个人领用的,均应办理领用手续。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