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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5-04-20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190/2015-00340 | 发布机构 | 共青城市农林水务局 | 文件下载 | |||
赣水人事字〔2015〕6号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
高职定向培养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
2012年,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通知》(赣水人事字〔2012〕64号),为加强我省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为满足江西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水利专业人才队伍素质,推动我省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我省水利事业持续发展,经研究,并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自2015年起,增加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职(大专)定向培养层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起,全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增加高职层次,委托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学制三年(在校2年,回本县实习1年)。
二、各地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于每年3月6日前报省水利厅。
三、高职定向生到县(市、区)招考办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再到当地水利(水务、水保)局登记,并参加由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按高职单招计划相关规定执行),按本县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四、中专层次的定向培养仍按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通知》(赣水人事字〔2012〕64号)执行。
五、相关表格见附件,并可登录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网站下载: http://www.jxslsd.com/
附件:1.江西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2.江西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汇总表
3.江西省定向培养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
4.江西省定向培养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协议书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水利厅
2015年2月9日
抄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县(市、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水利(水务)。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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