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11-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0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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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委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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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11-03 文件有效性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33190/2015-00345 发布机构 共青城市农林水务局 文件下载


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

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文件精神(赣发〔2015〕9号),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发现问题的整改,按照省委、九江市委的统一部署,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

(一)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副股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各村(居委会、社区、分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重点对象是: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南湖新区的党政正职及分管项目的领导,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

(二)内容

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行为;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插手干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强行要求分包参股工程、强行推销劳务建材、组织参与阻扰工程建设等行为。做到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分场)干部、涉及工程项目等治理对象全覆盖,做到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三资管理等治理内容全覆盖。

治理对象和内容中有关概念的界定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9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4月1日后,专项治理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召开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作出相应部署;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入脑入心,人人皆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突出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领导干部自查。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治理对象认真填写《共青城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领导干部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及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5),签订《承诺书》(附件6),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的要零报告。10月22日前,县级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一式三份送市纪委监察局(径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接待中心纪工委大楼一楼,下同),由市纪委监察局汇总后统一上报九江市纪委监察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由市领导兼职的除外)的自查自纠情况一式四份报市纪委监察局,其中两份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上报九江市纪委监察局;全市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一式两份报市纪委监察局。

2.有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3)或自述材料,报市纪委监察局,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3.村(居委会、社区、分场)及“两委”班子成员自查。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居委会、社区、分场)填写《共青城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7),村(居委会、社区、分场)“两委”班子成员填写《共青城市村(居委会、社区、分场)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阻扰工程建设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8),认真梳理违规插手干预农村资产资源处置,阻扰工程建设和违规入股等问题。其中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自查(附件7)由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农林水务局,市农林水务局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附件8由乡镇(街道)收集后于10月31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

自查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本地、本单位、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项目行为的,要立即自行终止,并于10月31日前及时清算并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自纠情况要及时向组织报告,要将获取的不当利益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账户。

户 名:共青城市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支行

账 号:36001859000052500342-0004(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用账号)

(三)综合治理阶段(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多措并举的原则,盯住重点对象、重点项目,综合运用接受举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线索核查、完善制度等多种形式进行。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

举报电话:0792-12388 4377110

举报信箱:gqcsjw@163.com

2.专项巡查。专项巡查期间,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对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巡查。

3.全面排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类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2016年1月12日前,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发改部门。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2月22日前报同级发改部门和上级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发改部门将问题整改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3月13日前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排查方案,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4.重点抽查。对重点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违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工程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问题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5.线索核查。要把查办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及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定期通报群众举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实行问题线索台账销号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要加强协作配合,集中精力查处一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问题。核查的重点主要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专项治理期间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平时收集掌握的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

对发现的涉及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填写《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附件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6.完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凡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及妨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凡于法无据、含有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内容、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文件, 该废止的必须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完善的要完善。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治理、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落实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和场内交易,严禁各行业公共资源的交易项目在网外运行和场外交易。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炼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认真填写《共青城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9),并于2016年3月22日前与书面总结一同报市纪委监察局。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及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

(一)2015年11月1日前,领导干部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即2015年9月14日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以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对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不知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治理,是我市贯彻省委、九江市委要求,深入整改巡视发现问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措施,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顺利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要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机关和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多措并举,统一发力。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负责加强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围标、串标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审计机关负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发改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全面排查工作和对违规问题较多的项目重点抽查工作;发改、财政、国资委、建设、规划、房管、国土、环保、水利、交通、人防、消防、气象等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排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约束从政行为。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突出问题导向,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抓早抓小抓好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确处理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正“歪树”,保护好森林;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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