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6-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0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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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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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6-26 文件有效性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索取号 G33190/2017-00051 发布机构 共青城市农林水务局 文件下载


各乡、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南湖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共青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共青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

为创新河湖保护管理机制,促进河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九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共青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流水域(含灌渠、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围绕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长效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共青城市辖区内鄱阳湖、博阳河岸线;5个乡镇1个街道所有湖泊及小(2)型以上水库、柘林灌区灌溉渠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情况,实行一河(湖)一策,因河施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乡,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通过河长制的实施,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达到实现“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目标,让共青城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全民共享“美丽共青”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到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共青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覆盖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范围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大力宣传,全民动员,全面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2017年底使河长制达到良性运转状态,

(2)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长效机制。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18%,南湖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90%,地表水达标率达到8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河流水质达Ⅲ类以上,河面整洁率、河岸景观化明显提升。

五、组织体系

1.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实行河湖库管护三级河长责任制。共青城市委书记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副总河长;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辖区的河长,乡(镇、主任)长任所辖区的副河长;村(社区、居委会)书记任辖区的河段长,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河段长。

按鄱阳湖、博阳河设立市级河长。其中:鄱阳湖的市级河长由市长担任;跨县博阳河及灌区市级河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城区湖泊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社工部长担任;小(2)型以上水库市级河长由分管环保副市长担任。河流所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村(社区、居委会)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镇、街道)河长和村河长,村(社区、居委会)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其中:小型水库、山塘的河长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

柘林灌区灌溉渠道和其他河流,参照河湖库管护三级河长责任制开展工作。

设立共青城市河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林水务局局长担任,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副科级),承担市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河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农业的副乡(镇、主任)长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水管站水利员担任,负责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设市河长秘书长,由分管农口的市级领导担任,负责牵头协调市河长相关工作,指挥调度市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河长名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委社工部、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科工委、市城建局、市质监局、市农林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全国青年创业基地服务局、市公安局等为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在市级河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六、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破坏河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市河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河长、河段长职责

河长是河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河道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河段长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建档,具体承担实施辖区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推动落实重点流域整治工程项目,按年度组织实施。做到一河一策,每条责任河道要有“一张水系图、一份责任书、一个时间表、一本记录簿”。

村级巡查员负责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河段长也是水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履行职责,协调水库安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组织整改水库突出问题,开展安全与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水库安全管理、水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

4.市级职能部门职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1)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2)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宣传导向,及时正确传递河长制管理的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河长制管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3)市监察局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4)市委社工部负责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保洁。

(5)市委编办负责河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工作。

(6)市发统局负责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做好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的审批及上报工作。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有关统计资料,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7)市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推进和奖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8)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水质监测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规划、建设乡(镇、街道)水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排查和掌握沿河企业的排污情况,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新建养猪场的环评审查;对无条件治理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关闭,督促乡镇政府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有关规定指导河长制表彰奖励工作,将河长制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10)市审计局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

(11)市科工委负责组织指导沿河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涉金属等中度污染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化工、涉金属等中度污染行业、企业的搬迁或关闭,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12)城建局负责推进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施强有力的督查措施,确保生活污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完成主要河道的生活污水截污任务。根据河道综合整治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督查沿河保留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

(13)市工商局负责对涉水企业无照经营的检查、取缔工作。

(14)市农林水务局负责依法实施水土保持监管,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清淤、清障及防洪堤建设工作,依法查处违规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指导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对涉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种植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台帐,严防水质污染。

科学规划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指导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生态种植等治理模式。

负责对流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森林生态修复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15)市国土局负责做好河道规划蓝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符合规划的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手续,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养殖场的行为。

(16)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活动。

(17)市卫计局负责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抽检,将检测结果报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因水污染致病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

(18)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城市河道两岸环境管理及相应的综合整治管理工作,严禁各类垃圾入河。

(19)市全国青年创业基地服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园区企业开展水污染治理。

(20)市公安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实行河长制过程中的相关执法工作,打击、组织侦破涉河违法案件。

市级责任单位必须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人,名单报市河长办备案。

七、实施步骤

(一)2017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水域均实施河长制,建立健全覆盖至乡、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2017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河湖情况调查摸底,形成“一河一档”、落实“一河一策”、深入推进清河行动。

2017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善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组建,确保专人专职开展河长制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遏制,与河长制实施前相比河情河貌、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堤岸干净整洁、河水畅通清澈。

(二)2018年12月,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建成一批集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于一体示范流域,河湖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众水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

(三)到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产业体系,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态“湖畔美景、河岸风景”新常态。

八、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严格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及“水效领跑者”行动。健全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三)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应急水源建设与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开展博阳河非法排污口污染、鄱阳湖区非法围堰治理。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打造生态示范河流。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质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七)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

(八)加强灌区管理。加强灌区工程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完善灌区管理制度,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灌区工程及其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渠堤和毁坏建筑物的行为,保障灌区效益的发挥和永续利用。

加强灌区水资源的管理。充分保障灌区生活、生产和生态水量需求;切实保护好灌区水质,禁止向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水,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强化节水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农业、工业及生活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农业综合水价和水权制度改革。

(九)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完善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体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持续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湖健康公报。

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湖水域面积。

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

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是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完善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健全机构,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的河长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问题督办、信息通报、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验收等相关制度,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河长办公室要加强与市级相关责任部门沟通与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健全机制,严格考核。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市(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市直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参照市级做法对本级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确保保障。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市相关部门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河湖管理与保护投入。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加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加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河湖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

(四)认真履职,务求实效。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责任。做好河道疏浚保洁、水生态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认真履行流域生态环境管护的工作职责,按照河道水质现状和总体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治理工作各环节的任务。协调解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出实招、求实效,形成合力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发动社会志愿组织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全力以赴,协调配合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行使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查处非法排污、弃土、占用河道、捕捞、毁林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

市级总河长及市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一、市级总河长名单

长:市委书记

副总河长:市  

长:副市长(分管农口)

二、市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流域

市级河长

流经地乡、村级河长

名单

鄱阳湖

(南湖、寺下湖)

市  长

苏家

书记

大桥村

书记

圩管中心

主任

青山村

主任

金垅村

主任

桥浦村

书记

竹林村

书记

江益镇

书记

增垅村

主任

红星村

主任

博阳河

副市长

(农口)

金湖乡段

乡长

和平村寨下

主任

和平村邹家

主任

固村

主任

凤凰村

主任

五合村

主任

水产场

主任

黄桥村

主任

江流村

主任

大塘村

主任

博阳河

副市长

(农口)

茶山街道办段

主任

城北社区

主任

湖畔社区

主任

南湖社区

主任

东湖社区

主任

珍珠湖社区

主任

文华社区

主任

江益镇段

镇长

南湖村

主任

增垅村

主任

红星村

主任

民主公司

经理

泽泉乡段

乡长

关帝庙村

主任

涂山村

主任

花园村

主任

观音桥村

主任

苏家乡段

乡长

大桥村

书记

圩管中心

主任

青山村

主任

金垅村

主任

柘林灌区

灌溉渠道

副市长

(农口)

共青城市段

副市长

江益镇(总灌渠)

党委副书记

甘露镇(总灌渠)

镇长

湖泊

(水库)

市级河长

所在地乡、村级河长

名单

市委常委

社工部长

茶山街道

副主任

西湖

文华社区

主任

珍珠湖

东湖社区

主任

江益镇

主任

南湖

南湖村

主任

苏家

人大主席

寺下湖

乐坪村

主任

开福寺村

书记

水口村

书记

桥浦村

书记

竹林村

书记

香山村

书记

金垅村

主任

乡(镇、街道)负责湖泊(水库)河长名单

湖泊

(水库)

市级河长

所在地乡、村级河长

名单

副市长

(分管环保)

金湖乡

副乡长

官塘垅水库

五合村

主任

古塘水库

凤凰村

主任

江益镇

副镇长

大塘水库

栗坂村

主任

甘露镇

镇长

长青书库

双桥村

主任

朝阳水库

坪塘村

主任

罗塘水库

燕坊村

主任

冯家水库

前山村

主任

莲子塘水库

前山村

主任

肖家水库

前山村

主任

邬家榜水库

双塘村

主任

苏家

乡长

雷公垅水库

桥浦村

主任

程山垅水库

大桥村

主任

泽泉乡

副乡长

黄家凹水库

关帝庙村

主任

西山垅水库

主任

中塘水库

主任

石塘水库

花园村

主任

西塘水库

主任

花园水库

主任

福山垅水库

主任

西牛塘水库

泽泉村

主任

湾里水库

涂山村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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